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嘉定区群众文化团队评估定级的通知
索 引 号: WC33030002013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8-29
名 称: 关于开展2013年嘉定区群众文化团队评估定级的通知
文 号: 嘉文广[2013]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能效,决定对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进行复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已获得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创建资格的42个公共文化设施。
    二、复评主体
    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相关街镇文体中心。
    三、复评指标
    严格执行《创建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目标责任书》中的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创建要求进行复评。
    四、复评办法
    复评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评阶段和复评阶段。自评由街镇文体中心负责,复评由文广局负责。复评时,相关公共文化设施的工作数据为2012101日至2013930日。
    (一)自评
    各街镇文体中心对本辖区“示范点”进行初评, 9月底之前将相应的自评分(评分表)报送至文广局社文科。
    (二)复评
    文广局组成“示范点”复评小组,采用现场考察、查阅业务台帐、市民随机调查等方式,对全区“示范点”进行抽样复评,10月中旬公布复评结果。复评时,台帐要简洁明了,以业务数据为主,不需以档案标准作展示。
    五、实施步骤
    (一)2013930日前,各街镇完成初评,并将“示范点”复评得分一览表(见附件)报送至文广局社文科。
    (二)201310月中旬,文广局复评小组对街镇报送的“示范点”复评得分一览表进行审核,对部分“示范点”进行抽样复评,并完成最终复评。
    (三)201310月下旬,文广局公布复评结果,并抄送至街镇相关领导。对复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年底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资格,对复评合格的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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