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能效,决定对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进行复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已获得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创建资格的42个公共文化设施。
二、复评主体
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相关街镇文体中心。
三、复评指标
严格执行《创建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点目标责任书》中的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创建要求进行复评。
四、复评办法
复评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评阶段和复评阶段。自评由街镇文体中心负责,复评由文广局负责。复评时,相关公共文化设施的工作数据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一)自评
各街镇文体中心对本辖区“示范点”进行初评, 9月底之前将相应的自评分(评分表)报送至文广局社文科。
(二)复评
文广局组成“示范点”复评小组,采用现场考察、查阅业务台帐、市民随机调查等方式,对全区“示范点”进行抽样复评,10月中旬公布复评结果。复评时,台帐要简洁明了,以业务数据为主,不需以档案标准作展示。
五、实施步骤
(一)2013年9月30日前,各街镇完成初评,并将“示范点”复评得分一览表(见附件)报送至文广局社文科。
(二)2013年10月中旬,文广局复评小组对街镇报送的“示范点”复评得分一览表进行审核,对部分“示范点”进行抽样复评,并完成最终复评。
(三)2013年10月下旬,文广局公布复评结果,并抄送至街镇相关领导。对复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年底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资格,对复评合格的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