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2307000-2013-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3-07-0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系统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2013)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3年嘉定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嘉府办发〔2013〕15号)内容和要求,现将《嘉定区卫生系统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卫生系统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7月1日
嘉定区卫生系统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指标分解表(医疗机构)
检查项目 及分值 |
评分内容 |
赋分区间 |
牵头科室 |
责任单位 |
|
1 |
健康教育(10分) |
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科学,更新及时。 |
8—10 |
预防科 |
各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 |
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不科学,更新不及时。 |
5—7 |
||||
只有少量健康教育宣传。 |
1—4 |
||||
未见健康教育宣传。 |
0 |
||||
2 |
预检分诊点(5分) |
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有人员值守。 |
3—5 |
医政科 |
各医疗机构 卫监所 |
设置不规范,标识不明显,或未见人员值守。 |
0—2 |
||||
3 |
发热及肠道门诊设置(20分) |
单独设置,标识明显,有人员值守。 |
10—20 |
预防科 |
各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 卫监所 |
没有单独设置,标识不明显,或无人员值守。 |
0—9 |
||||
4 |
医疗废弃物储存和处理(5分) |
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有明显标识。 |
3—5 |
监督科 |
各医疗机构 卫监所 |
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不规范,标识不明显。 |
0—2 |
||||
5 |
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10分) |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
8—10 |
党政办 |
各医疗机构 |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标准不高。 |
4—7 |
||||
环卫设施数量不足,清扫保洁质量较差。 |
0—3 |
嘉定区卫生系统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指标分解表(公共场所)
检查项目 及分值 |
评分内容 |
赋分区间 |
牵头科室 |
责任单位 |
|
1 |
证照和制度(30分) |
墙壁醒目位置可见悬挂的有效证照和卫生制度;可见摆放或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 |
25—30 |
监督科 |
卫监所 |
墙壁醒目位置可见悬挂的有效证照和卫生制度;部分未见摆放或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 |
20—24 |
||||
墙壁醒目位置部分未见悬挂的有效证照和卫生制度;部分未见摆放或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 |
5—19 |
||||
普遍没有亮证经营,多数未见摆放或从业人员佩戴有效健康证。 |
0—4 |
||||
2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10分) |
整体良好。 |
6—10 |
监督科 |
各社区卫生中心 卫监所 |
整体较差。 |
0—5 |
||||
3 |
室内环境状况(10分) |
环境整洁。 |
6—10 |
监督科 |
各社区卫生中心 卫监所 |
环境卫生不整洁。 |
0—5 |
||||
4 |
垃圾收集设施(10分) |
有垃圾收集设施,管理规范。 |
7—10 |
监督科 |
各社区卫生中心 卫监所 |
缺乏垃圾收集设施,或管理不规范。 |
0—6 |
||||
5 |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10分) |
室内有禁止吸烟标识,未见吸烟人员。 |
8—10 |
监督科 |
各社区卫生中心 卫监所 |
有禁止吸烟标识,有人吸烟。 |
3—7 |
||||
未见禁止吸烟标识,有人吸烟。 |
0—2 |
||||
6 |
防蝇设施(10分) |
防蝇设施齐全,室内没有苍蝇。 |
8—10 |
监督科 |
各社区卫生中心 卫监所 |
防蝇设施齐全,室内有苍蝇。 |
4—7 |
||||
防蝇设施缺乏或破损,室内苍蝇多。 |
0—3 |
||||
7 |
特殊管理(20分) |
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
10—20 |
监督科 |
卫监所 |
小浴池未见或可见不醒目的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未见皮肤病专用工具。 |
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