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10000-2013-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8-29
名 称: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办(2013)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强降水,部分大中城市遭受暴雨袭击,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城市的生产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当前本市正值台风、暴雨等灾害多发的主汛期,防汛任务重繁重。8月7日下午,嘉定区召开了区防汛指挥部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卫生系统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排查,特别是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逐项进行检查,对危房、危险部位要采取措施,及早处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措施,做好防范
一是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要在认真总结往年防汛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防汛总体要求和汛情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汛救灾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应对救灾工作;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的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培训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汛救灾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落实物质保障。做好设备、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汛救灾的物资储备工作,确保防汛救灾应急队伍随时出动。
三、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加强防汛救灾应急值守工作。在防汛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应急通讯畅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情,各单位要立即处置并及时将灾情按“首报、续报、终报”制度上报所在地街镇防汛办和局党政办。
四、加强督导,夯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汛期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单位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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