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嘉府办发[2013]48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自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8月1日—8月31日。
二、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等部门:深入排摸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贯彻落实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二)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以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及“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出租场所、“城中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三)区交通运输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深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加强省际(长途)客运、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水运工程重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等。
(四)区建交委等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排架)、高支模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五)区质量技监等部门: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状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六)区发改委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预防燃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各街镇、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区域和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街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认真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检查。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要注重源头、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所有可能存在隐患的部位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本次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认真总结、确保实效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书面总结材料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