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及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09】31号)和《关于加强本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1】32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进一步推动本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组织架构、理顺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党建责任,着力加强和规范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逐步建立“覆盖全面、职能清晰、人员到位、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切实发挥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搭台唱戏、上下互联、牵线搭桥、监督预警、培育扶持”的枢纽化管理和服务功能。
二、工作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都应当组建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尚未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街镇,应积极组织筹建,年内在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完成注册登记。对于名称不一致的,应在年内完成名称变更。
三、工作机制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当紧密结合区域社会组织发展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实体化运作能力和水平,保障和推动区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健全管理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是所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要给予服务中心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街镇民政部门或社区(地区)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和联系服务职能。区民政局、区社建办要加强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调研,完善管理方法,建立考核机制,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接受政府委托,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
(二)建立协调机制
各街镇要召集所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及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例会交流制度。
(三)完善运作机制
以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为支撑,以落实政策措施为保障,明确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
(四)形成考核机制
区民政局、区社建办负责制定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自评+抽检的形式,每年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施考评。考评分值将被纳入对街镇民政和社区工作的考评总分。
(五)落实补贴机制
根据《嘉定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嘉民【2013】70号),依据每年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绩效考评结果,区财政给予每个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四、建设标准
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结合区域工作实际,落实相应建设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人员队伍
2—3年内,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配备专职负责人1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根据所在辖区社会组织数量,原则上每10家社会组织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但不得少于2名。
(二)办公场所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必须拥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要配备日常工作所需的电脑网络、办公设备等。
(三)财务管理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街镇财政预算,有独立的资金账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实施规范的财务管理。
(四)法人治理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以“理事会”形式建立日常决策机构。理事会应充分履行职责,依法行事,按章理事。在理事会带领下,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和自律诚信建设,2—3年内,应当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且评估等级不得低于3A级(含3A)。
(五)档案证章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印章保管有专人负责。
五、功能作用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独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枢纽职能,为辖区内社会组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协调服务、咨询服务、网络服务、外联服务及其他服务,促进区域内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一)实施枢纽管理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当发挥枢纽式管理平台功能,协助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对申请设立从事社区民生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优先提供咨询、指导,以及该组织成立前的现场勘查、政府委托项目预审、专项资金申请的资格审查、项目评估等服务。对辖区内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主动抓好工作对接,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供协调服务。积极承接事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服务、协调、扶持等事务的政府委托项目,不断提升项目化运作能力和水平。有效落实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党建服务、经费扶持、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参与社区公益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整合辖区社会组织资源,根据所在社区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组织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力求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真情回报社会,树立公益形象,并将公益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对辖区内有意从事公益的人员开展创业辅导,指导兴办公益性社会组织。为辖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事务或委托服务项目搭建平台。引导辖区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并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每年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社区民生服务需求调查排摸,确立社区民生服务需求目录。
(三)建立预警机制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项目招标、资金审批等基础性工作进行监督,防范和制止违反政策法规、违背公益宗旨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现象。鼓励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接街镇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协调小组的各项职能,按照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要求上报各类信息,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区域和谐稳定。
(四)抓好政策落实
对于辖区内业务主管单位为街镇的社会组织,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配合做好本区各项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集中接收上述组织的资金扶持申请及项目资助申请,统一报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受理。对于获得资金或项目扶持的组织,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做好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监管、评估工作,确保扶持资金及公益项目规范、有效落实。
(五)落实党建责任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街镇党(工)委。党组织建立后,要协助街镇党(工)委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了解掌握区域内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情况,督促并帮助其成立党组织或设立政治指导员(或党建联络员),指导其规范开展各项党建活动。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方式,整合区域社会组织党建资源,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党与社会组织联系沟通的纽带,不断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六)强化人才管理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建设区域社会组织人才档案库,挖掘、整合区域人力资源,为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荐人才。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讲座、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区域内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培训、相关政策培训以及劳动、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不断提高区域社会组织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