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洁豪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3年8月26日收悉。
上海洁豪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外冈镇大陆村的朱竹、陆家、张里三个村民组共计130亩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外冈镇大陆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洁豪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至2042年12月31日,外冈镇大陆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洁豪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洁豪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在外冈镇大陆村的朱竹、陆家、张里三个村民组共计130亩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3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4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