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9000-2013-03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3-09-29
名 称: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3〕 9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农业服务中心),区农委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及技术指导员遴选条件                      
附件3: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员考核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8号)及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沪农委[2013]311号)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全区农技队伍服务水平,结合全区农技推广体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继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队伍的管理与考核,通过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鼓励科技人员与示范户对接、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开办田间学校等措施,健全推广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为确保农产品稳定增产,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梳理总结近年来农技推广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各项制度,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协助市级专家服务团开展对接服务;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脱岗轮训和业务帮带,提高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业务素质与服务技能;根据本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区主导行业和主推技术;遴选400户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较高生产水平的示范户及40名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并按10:1比例完成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联系,开展科技服务和入户技术指导;依托现有推广、科研资源,建立5个以上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开设1家田间学校,并做好示范推广工作,提升农技推广质量效益。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和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程,巩固改革与建设成果。明确区、镇两级农业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强化区农业主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强岗位目标管理,努力解决管人与管事分离、基层农技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有效履职,提高农技推广体系工作效能。以“农技110”专家咨询系统、远程视频教学系统等现代化手段推广农业产业主推技术,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从事公益性推广服务,促进多元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发展。
(二)开展科技服务。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区、农技人员联系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 的技术服务模式,在粮食、园艺、蔬菜、畜牧、水产、农机等主导产业中遴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经营规模和较高生产水平的科技示范户,遴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并按10:1的比例,签订入户协议,开展入户技术指导;依托现有推广单位、示范基地、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现有资源,建设5个科技示范基地,明确基地职责,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及培训工作。
(三)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按照市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现有农技人员的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分专业、分批次落实农技人员脱岗轮训制度,提高农技人员的业务技能;鼓励农技人员积极参加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的知识结构;组织参加“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农技推广领域领军人才;继续开展“团队入社”、“以老带新”等岗位帮带活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改进农技推广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田间学校培训模式试验及示范推广工作,采用 “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模式,以农民参与为主、教师引导为辅,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效益。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示范功能,采取物化补贴的形式,引导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试验新装备,指导示范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鼓励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示范、宣传、培训、展示活动,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四、实施步骤
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从2013年9月开始至2014年7月底结束,区分为筹备动员、项目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动员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中旬)
1、成立嘉定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2013年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3、召开嘉定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筹备会及推进会;
4、确定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及技术指导员(具体条件见附件2);
5、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与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签订工作协议。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3年10月中下旬至2014年6月)
1、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推荐主导品种,推广主推技术,及时解决示范户提出的生产技术问题;
2、开展培训或组织开办田间学校,做好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发放及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工作;
3、示范基地对接单位指导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展示活动;
4、做好宣传、信息报道;
5、11月30日前技术指导员将科技示范户信息、各单位负责将示范基地及各主导产业信息录入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6、开展督导检查,规范入户秩序,提升入户水平。各单位专家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听取示范基地及科技示范户意见,现场察看生产情况,及时掌握指导员、示范基地及科技示范户动态情况;区农委科教信息科中期进行现场及电话抽查;
7、技术指导员在12月中旬完成阶段性小结并报科教信息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7月)
1、开展科技示范户满意度调查;
2、单位及技术指导员于7月10日前将总结及技术指导员手册报科教信息科;
3、区农委组织专家组,对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进行检查、考评和验收。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总额: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5万元。
(二)补助内容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市级专家服务团下乡开展对接服务的补助;开设农民田间学校所需场地、办公等补助;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购买新品种、采用新技术,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备装备等农资,开展各类示范、宣传、培训及展示活动等补助;农业科技示范户购买新品种、采用新技术,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补助,鼓励示范户组织周围农户进行示范、观摩。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区成立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指导与协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领导小组由区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区农委相关科室、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及各镇农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单位分管农业科技的领导参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各技术指导单位根据单位负责的专业组建专家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技术实施方案,审核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评审技术指导员撰写的可行性方案,落实本单位技术指导员,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入户工作,并开展或组织相关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
(二)落实制度,加强监管
建立专家组日常督查、相关科室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社会监督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规范项目实施进程;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资金开支明细使用资金,严格查处违规违纪情况,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各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指导员要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数据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与监督。
(三)严格考评,确保实效
按照农业部绩效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照农技推广服务、推广服务效果、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考评细则,采取日常考评,中期考评、终期考评等形式,对项目进展和成效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任务公开制和三方考评制度,严格落实考核结果与工作补助和绩效奖励挂钩制度,奖优罚劣,对成绩表现突出的技术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理想的技术指导员进行调整,充分调动技术指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利用各级报刊、互联网、农业网站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各级关于农技推广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典型模式及成功经验、主要成果,宣扬“农民满意农技员”、“优秀科技示范基地”、“优秀科技示范户”的先进事迹,营造积极参与,齐心合力的良好氛围。
 
 

附件2:
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及技术指导员遴选条件
 
一、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且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愿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
(三)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粮食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葡萄种植面积在15亩以上,蜡梅种植在5亩以上,草莓、西甜瓜、食用菌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水域面积在10亩以上,鳄龟种龟在20只以上,生猪上市量在20头以上,禽存栏在100羽以上;
    (二)能主动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技术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
(二)熟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农业技术指导员资格证书;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四)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10个左右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任务。
 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组织领导下,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科技示范户实际情况,制定分户技术指导方案;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科技示范户培训,提高科技示范户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技术指导员应在生产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保证每周入户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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