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2301000-2013-01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3-09-18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医政(2013)3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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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专项督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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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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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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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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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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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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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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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定时进行卫生消毒,有污染时随时清洁;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卫生间(或粪便)的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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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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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消毒记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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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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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设置醒目的指示牌、引导牌;洗手池、水龙头、墩布池、通风除臭设备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卫生间内设置挂钩,方便患者悬挂输液瓶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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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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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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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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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设施应当按需配置、有效便捷。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患者手卫生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条件在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卫生纸(或烘手机),及时补充清洗消毒用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感应式水龙头,结合实际条件提供干手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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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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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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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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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配置应当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结合卫生间配置现状和患者就诊流量,科学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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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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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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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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