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3-03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10-12
名 称: 关于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13〕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司法所、老龄办,专业司法所: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老年人权益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涉及老年人权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地区和谐稳定,经区司法局与区民政局建议,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区老年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人。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汤永年兼任,副主任由区老年服务中心主任顾晓华兼任,委员为区老年服务中心黄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莫天芹、吴蔚,及各街镇老龄办主任、各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金沙路85号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支持配合,深入推进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特此通知。
附: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3年10月12日
 
 
 
附:
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架构
由嘉定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区老年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名称为嘉定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金沙路85号。
各街镇、各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属地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
二、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任务
1、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涉老纠纷的产生,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2、受理调处老年人权益纠纷,预防老年人权益纠纷激化升级。
3、提供诉讼及诉调对接法律保障。
4、开展老年人权益纠纷情况分析,研究老年人权益纠纷发生特点及规律,及时汇总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三、区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区重大老年人权益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老年人权益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2、负责受理老年人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以及街镇调委会提出需由区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的疑难、复杂老年人权益纠纷的申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3、加强我区老年人权益纠纷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感满意度,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老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老年人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愿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
2、平等原则。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老年人权益纠纷应秉公调解,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或打击报复,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解释和劝导工作,促使双方化解纠纷达成协议。
3、协议原则。老年人权益纠纷达成协议的,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老年人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和解履约的依据。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效率原则。调解组织受理老年人权益纠纷申请,一般应在15日内调结,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达成协议的,应在7日内采取适当方式对履约情况进行回访。
五、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程序
1、老龄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事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可引导当事人向纠纷发生地或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口头或书面),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受理(3日内明确调解方案进行调解,并做好受理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及理由的陈述,并作好记录,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正调解。
5、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加盖调委会印章。
6、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应出具调解不成功通知书交双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室可以视情将有关老年人权益纠纷流转相关街镇调委会负责调解,调解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区老年人权益纠纷调委会备案。各街镇调委会认为需交由区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老年人权益纠纷的原始材料,一并送交区老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
8、区老年人权益纠纷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应报区老年服务中心、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备案,街镇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自主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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