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本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E430100-2013-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9-09
名 称: 关于全面推进本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安监[2013]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安监执法〔201360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本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市有关部署,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为依据,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相结合,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企业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区安监局、区经委、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部门分工如下:
安监部门:全力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类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
    经济部门: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作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审查的必备条件。
人社部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在其达标年度内发生工伤事故需要上浮工伤保险费率时,可给予一次性下浮一档。其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国资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集体企业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国有集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对国有集体企业的年度履职考核,对于应开展而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国有集体企业,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先进、评优等资格。
工商部门: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推荐优秀品牌资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申报企业的监管。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配合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相关工贸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有机结合。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质量奖的重要推荐条件,重点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督。
四、有关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责任到人,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把握标准,从严申报。要将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作为企业拟上市、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重要前提。凡本区工贸行业企业拟上市、申报国家级质量奖励、优秀品牌和技术中心等资格和荣誉的,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申报上海市质量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技术中心等资格和荣誉的,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申报区级技术中心等资格和荣誉的,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2013年已提出相应申报,但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2014630日前必须达标。2014年起工贸行业企业申报相应资格和荣誉的,必须当年申报,当年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协调联动,加大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广泛认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公告,加强舆论宣传,带动其他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建设工作。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99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