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2013-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10-25
名 称: 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3]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吉林“6·3”和上海“8·31”两起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9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决定自2013年9月至12月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9月30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0月14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31号),对本市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办的关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关闭一批相关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调整一批安全条件不符合且在非工业区块内的企业;整治一批存在涉氨制冷设备未经正规设计、未经有资质单位施工建设、设计和施工不规范、检测报警仪器不到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不落实等行为的企业;规范一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等不健全的企业;推广一批建设标准高、安全投入大、自身管理严的企业。通过专项整治,尽快形成涉氨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涉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0月份)。
1.月底前,各地区对所辖区域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区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牵头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4.其他涉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摸底,同步动员培训,同步开展专项治理。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11月份)。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本通知治理重点的内容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区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液氨使用单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2.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各行业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份)。
1.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的专项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分别就各自行业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做好“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迎接市安委办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督查。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区安监、质监、消防、经委(商务委)、建交委、工商等相关成员单位和街镇政府为成员,区安监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涉氨制冷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情况综合评估;负责组织液氨使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涉氨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等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氨制冷企业,建议政府列入市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二)区质监局:负责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监察,督促指导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三)区消防支队: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监督企业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隐患整改,督促指导企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四)区建交委:负责依法查处涉氨制冷企业的违规违章建设。
(五)区经委(商务委)、农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的涉氨制冷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负责行业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用电安全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用电安全管理。
(六)区环保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现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区气象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防雷设施管理状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查处。
(九)各街镇专项治理工作组:协调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组织对属地涉氨使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采取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对抓得好的地方和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培训、自查自改等不落实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依法办事。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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