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3〕2号)文件精神,我区确定嘉定区迎园医院和嘉定区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单位,开展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评估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本局制定《嘉定区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7日
嘉定区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老年护理医院的顺利运营,以有效分流符合护理院收治标准的患者,确保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背景
由于老年人患病多、伤残率高、生活不能自理率高,老年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本市迫切需要加强与完善老年护理体系的建设。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工作,目前本市正在着手构筑适应现代社会结构,符合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共同利益,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通过制定评估标准开展试点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分类,并与医保部门联动,使老年护理医院床位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以缓解目前上海市老年护理床位一床难求的现状。
深化老年护理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规范,探索服务衔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试点单位
根据市老年护理医院试点工作方案,选定一家老年护理医院(第一或第二挂牌)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床位50张以上的要求,确定嘉定区迎园医院和嘉定区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嘉定区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评估单位。
三、组织管理
(一)区卫生局
成立嘉定区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 璇
组 员:谢岳林 周嘉平 及金宝
联络员:李 莉
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谢岳林
组 员:李 莉 陆允伟 朱宏文
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区的具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工作沟通和及时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试点医疗机构
各试点单位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选派相关业务骨干接受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试点工作开展。认真做好每月本单位数据评估分析、质控及上传工作,定期向本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3年8月-9月)
1.确定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2.组织以上两家单位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评估相关医务人员参加市级培训,并做好试运行网络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9月)
1.试点单位开展全覆盖出入院标准评估,定期上报数据。
2.对试点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调研。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11月)
1.试点单位迎接出入院标准评估工作。
2.完成试点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
(二)各司其职,务求实效。区卫生局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单位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医疗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步骤。负责具体试点工作的内部培训和实施,发现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定期按时上报数据,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区卫生局将加强对辖区内2家单位试点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试点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试点先行,总结提高。要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合理、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在评估中与本单位出入院工作挂钩,并用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评估好每一位病员,保障评估的质量。
请各试点单位于2013年10月25前确认试点工作联系人,完成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69530176 邮箱地址:jdyzk2007@126.com
附件: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具体要求
附件:
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试点工作具体要求
一、入院标准适用条件
服务对象应包括病情稳定、疾病诊断明确、需长期专业护理,但家庭和社区卫生服务无法满足其需求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疾病恢复期、生命体征平稳、不需较大的用药调整以及抢救、手术等高密度的医学处理,但因存在下列问题,需继续治疗和专业护理者。
2.生活不能自理(Barthel 指数评定为中度或重度依赖)、且家庭和社区卫生服务无法满足其需求者。
3.重症疾病(如癌症)晚期,需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者。
4.认知障碍者。
此外,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护理风险,确保患者安全,应对有下列问题者不纳入收治对象 :
1.有超出护理院服务能力的医嘱或医学问题,如生命体征不稳定、严重感染、用药需较大调整、需频繁进行抢救等;
2.有持续伤人或自伤行为;
3.处于精神疾病急性期和治疗期;
4.有传染性疾病。
二、出院 / 转诊标准适用条件
为了确保老年护理资源的有效利用,将资源留给真正有需求的患者,使护理院的患者流动起来,并及时将超出护理院服务能力的服务对象转诊到相应机构,以确保患者的安全,特制定上海市护理院出院 / 转诊标准,包括下列3类情况 :
1.对因存在医学指征而入院者,每3个月重新评定一次。若不再存在入院标准中提到的医学指征,且不符合其他入院标准,建议将患者转出到社区、家庭或养老机构。
2.对因生活不能自理而入院者,每3个月评定一次。若Barthel指数转为轻度依赖,且不符合其他入院标准,建议将患者转出到社区、家庭或养老机构。
3.对病情出现变化,超出护理院的服务能力者,及时转诊到相应的医疗机构。例如,病情加重:因意外事件而需要抢救、原有疾病急性发作、出现严重感染或新的医疗诊断需急性期治疗;出现持续伤人或自伤行为;精神疾病症状频繁发作;出现传染性疾病。
三、评估主要内容
老年护理院出入院评估标准以分系统疾病作为入院评估的标准,整体分为3个部分:临床标准、ADL日常行为量表、MMSE智能精神状态评价量表。总分值为100分,各部分权重经专家讨论后确定作为一级指标。而临床标准满分为100分,包括:症状、体征、辅助/实验室检查以及合并症四个方面,提取疾病相关的核心指标,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分配各项目的二级权重和分值(症状、体征、辅助/实验室检查、合并症)。
经论证后筛选出10种老年护理院最常见疾病作为首批试运行疾病标准,分别为脑梗塞、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出血、COPD、骨折及术后、肿瘤、帕金森病、肺炎。
四、标准具体评分原则
《老年护理院出入院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分值越高,患者状况越严重,越需要进行专业护理与救治,根据护理院功能定位与上海市医疗整体规划,暂定为70分以上者应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30到70分者方可入院护理,低于30分者建议视具体情况劝其出院或转往养老院,及居家护理等。
五、评估数据上报方式及时间
将采集的评估数据统一录入软件,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大于等于60岁以上现住院患者全覆盖评估,上报第一批数据,以后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数据,直至试运行结束。数据录入及上报方式见操作手册。
六、标准评估程序
身体状况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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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院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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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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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及家人向目标老年护理院的负责工作员提出申请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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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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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作员进行初步甄选,并按需要判定患者是否接受统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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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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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员根据《标准》对患者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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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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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作员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评估结果,包括跟进项目和建议的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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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照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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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作员协助患者制定照顾计划,并申请适当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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