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01000-2013-02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10-17
名 称: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医政[2013]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61号)转发给大家,现就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建立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流入医疗机构;要落实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责任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和临床使用培训,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如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嘉定区食药监分局、嘉定区卫生局报告。
二、区卫生局将结合实际工作,于10月中下旬组织对相关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渠道、供方资质、验收记录、入库出库登记、使用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督查结果书面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服务监管处。
三、区医疗器械管理质控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日常质控,逐步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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