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将患者转运至上海市定点收治医院救治。(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成人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作为儿童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的初筛、隔离、转诊意识,及时分流患者,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要组织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第1版)》以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区急救中心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转运工作,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物品的准备,做到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有关情况及时报区卫生局。
区医学会要组织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