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C2303000-2013-01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10-16
名 称: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预防[2013]4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近日,针对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变味的第一口奶”的相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1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各单位要向孕产妇、社区居民大力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营养知识和技巧,提高知晓率和普及率;要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婴幼儿喂养相关政策和知识技能。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对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应让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二、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区妇保所要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母婴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请各助产医疗机构于2013年10月16日(周三)前将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情况书面上报区妇幼所。请区妇幼所做好汇总,于2013年10月17日(周四)前上报至区卫生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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