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现将《关于在医疗机构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30日
关于在医疗机构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
根据区文明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的通知》(嘉文明委〔2012〕6号)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落实我区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进一步推进零距离服务群众工程,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医疗机构推进“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在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市卫生局2007年7月)
2.《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2009年11月)
3.《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的通知》(嘉文明委〔2012〕6号)
4.嘉定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零距离服务群众工程”的实施意见》(2013年3月26日)
5.《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市司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2013年8月)
二、功能设置
设置导医、咨询、预约、投诉受理、便民措施5个基本服务项目。各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门诊咨询。包括引导和协助就医者使用预约诊疗和“市民健康卡”系统,向其介绍网络、电话、手机等预约挂号方式;
2.健康宣传。发放健康知识手册或医院宣传材料;
3.预约诊疗。包括引导和协助就医者使用预约诊疗方法,向其介绍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
4.导医导诊。包括协助门诊病人的转诊;
5.维持秩序。引导就医者排队候诊、排队乘坐电梯、文明就医,维护良好医疗服务秩序;
6.受理求助。为前来求助的患者及家属提供轮椅租借、手机充电、雨伞套、饮用水、一次性水杯、纸、笔、卫生间卷纸等服务,受理代寄检查单业务;
7.公交问路;
8.协助医疗证明签章办理;
9.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指导就医者通过满意度评价器、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对服务开展评价,力所能及地开展病人对就医环境、服务态度、等候时间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
10.受理投诉。受理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服务、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的投诉。
三、建设标准
1.在门诊大厅设立独立、统一标识的“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内要设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告示牌(包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布局设置时,电话咨询、预约及网上预约功能可另处安排。
2.合理配置人员。各医院根据“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合理配置人员3-5人,不得少于3人。可为非专技人员;或招募志愿者,但需经过医院培训,熟悉医院情况和业务流程。
3.硬件配置到位。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医院至少配置以下硬件:电脑、外线电话、图像监控(音频视频同步)、一体机(传真、打印、复印)、统一标识、饮水机、轮椅、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架)。可视本单位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四、经费来源
卫生局设置引导资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具体见附件。各医疗机构可适当匹配。
按照“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和“零距离”服务群众工程的推进,2013年在区级医疗机构实施“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区卫生局将适时组织验收 “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一步推行。
附件:1.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标识
2.区级医疗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标识
附件2
区级医疗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资金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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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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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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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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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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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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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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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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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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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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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南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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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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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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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安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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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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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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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妇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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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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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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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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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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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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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牙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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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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