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人口办,各公安派出所: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营造积极的社会工作氛围,不断提升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社建办和区(公安)人口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宣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工作,和来沪人员节后返沪高潮,在落实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比核过程中,同步推进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辐射效应和全民覆盖。
一是要做到对全民宣传的全覆盖。包括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来沪人员和境外人员。
二是要做到对相关人员和单位告知的全覆盖。包括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 经营管理者、中介服务机构等,确保应履行法定义务及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处罚后果的告知。
三是要做到信息登记的全覆盖。要通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宣传工作的开展,提升全民参与人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率和准确率。
二、宣传内容
主要包括《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政府令第86号公布)、《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为居住证件持有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通知》(沪公发[2009]68号),以及户籍人员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相关政策。(具体内容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各人口办)
三、宣传实施
分区、街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面落实具体宣传活动。
(一)集中宣传
各街镇结合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选取本地区实有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自行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并于3月10日前报宣传方案,3月20日前完成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二)“五进”宣传
各街镇人口办和各公安派出所要主动挖掘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就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进市场的“五进”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公安派出所窗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窗口、居住证受理窗口等公开窗口建设,形成常态长效宣传机制。
(三)入户宣传
各街镇要组织村(居)委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人口信息员,以及楼组长、村民组长等其他人口工作者,在开展实有人口入户工作过程中,一并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尤其是要落实公示栏信息,把社区民警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公示信息宣传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宣传工作的需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组织到位,各类宣传资料按要求自行准备、发放,突出实效。
(二)丰富形式。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等宣传平台,开展滚动宣传,突出面上宣传效果。
(三)抓好结合。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与具体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任务相结合,突出人口宣传工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安实战服务的主题。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宣传工作相关的图片、文字、数据以及影视资料,并做好数据汇总和日常动态情况的积累,及时报送区社建办、区人口办。
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