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关于配合开展嘉定区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安装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A7202000-2013-1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13-11-07
名 称: 关于配合开展嘉定区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安装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建交联[2013]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文件要求,我区要对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用能分项计量的安装及联网,构建全区统一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能耗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经统计,我区共有51幢楼宇需要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其中12幢为区级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已由区政府负责推进,计划于2013年年底前安装完成;其余39幢大型公共建筑,由楼宇所在街镇负责推进,计划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对于列入安装范围的楼宇,请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做好项目设计、现场施工、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注:安装前请将附件3的表格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区建交委建设管理科审核。
    联系人:吕强 张爱萍  
    联系电话:69989764
    地址:区政府综合大楼A-317室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
          2. 2013年-2014年嘉定区拟推进分项计量楼宇名单
          3. 嘉定区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安装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511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降低既有建筑使用能耗,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基础工作,提升本市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及用能效率。对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到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二)阶段目标
2012年,建成建筑能耗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17个建筑能耗监测区级分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分平台”)和1个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分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分平台数据自动交换;完成600栋以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其中新增400栋以上);
2013年,完成1400栋左右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其中新增800栋左右);
2014年,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基本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要同步安装与本市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进,多方参与。通过“市、区县联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来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并充分发挥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的作用。
二是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本市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面覆盖。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与分平台联网。
三是逐层传输,分级管理。能耗监测数据采取由建筑采集终端向分平台、分平台向市级平台逐层递进的传输方式,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四是各取所需,分级授权。市级平台和分平台在设计时,根据不同用户对象,分别设置相应权限,授予市、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能单位查询、统计、分析本领域和本单位建筑能耗数据的权限。
四、系统架构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按照“1+17+1”的模式构建,包括三个层级、两层平台。
系统层级使用对象应用功能
第一层:市级平台市相关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建筑能耗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等。
第二层:区级分平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本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市级机关分平台市级机关节能管理部门、办公建筑使用部门、物业服务单位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
第三层: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本建筑能耗监测分析、节能诊断、能效评估。
 “1”即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具有对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状况的能耗统计、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等功能,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设交通委提供全市各领域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分别向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供分领域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建筑能耗数据查询及其他应用功能。同时,满足国家有关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管理要求。
 “17”即17个区级分平台。区级分平台具有本区县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所在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区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分析等功能。各区县可根据各自需要,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及拓展应用功能。
 “1”即市级机关分平台。市级机关分平台具有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市政府机管局提供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状况的实时监测、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分析;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节能改造分析等功能。
五、重点工作
(一)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市级平台的建设,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
2.资金来源
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其中,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安排,维护费用分别纳入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的部门预算,维护费用标准参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
3.推进进度
  2012年上半年,市级平台实现与已投入运行的区级分平台及市级机关分平台的数据传输,年内实现与全部分平台的数据传输。2013-2015年,完善市级平台的应用功能,增强对市相关部门节能工作的全面支持和服务。
(二)区级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区级分平台的建设,由区县政府负责。
2.资金来源
区级分平台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列支渠道及维护费用标准,可参照市级模式。
3.推进进度
2013-2015年,17个区级分平台进一步完善的应用功能。
(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
1.推进主体
根据建筑所有权人的性质,明确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的推进主体。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其他市属和中央在沪公共机构、中央在沪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筑(包括区属公共机构、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等)由区县政府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与市级机关分平台联网;其他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按照“在地化”原则,与区级分平台联网。
2.资金来源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筹措。市级补贴资金适用以下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所需资金,在市政府机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在沪公共机构、市属其他公共机构所属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适当予以支持。其中,对2012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5万元给予市级补贴;对2013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3万元给予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资金,可由区县政府参照市级模式予以安排。
3.推进进度
市、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区级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5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国有企业、中央在沪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4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2012年完成30%左右,2013年力争全部完成。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机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要求。要按照全市总体推进要求,制定本行业和区县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备案。对分项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验收意见,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
(三)强化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广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案例。市、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通过推广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逐步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需求市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依法推进节能。建筑业主要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后,要将分项用能数据传送区级分平台。市和区、县建设部门可通过能源审计等方式,对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情况进行检查,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配合。
(五)加强资源共享。对已经投入运行的企业、校园、医院等能源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已安装的计量表具,实现与本区分平台联网。对从建筑终端采集的能耗数据,要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相关部门能耗监测、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管理、节能服务企业节能诊断等多方面的需求。
(六)提高服务水平。市级平台要定期将全市分类建筑能耗数据与区级分平台交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区级分平台要向已经实现分项计量装置联网的业主免费提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或客户端程序,使业主及时了解该建筑的用能状况。
 
 
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总体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推进落实,确定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能耗信息共享的范围;会同市财政局落实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研究制订系统建设、运营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分平台建设和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级平台的建设和功能完善;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修订《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并负责受理区县政府市级补贴资金申请;会同市质量技监局提出承接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施工单位的有关要求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落实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市国资委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
  市政府机管局负责本市市级机关办公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的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市级机关分平台建设及向市级平台传输数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器具法制计量监督工作及相关技术支撑,会同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根据工作要求,按职责分工,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各单位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推进工作,并会同区县政府做好与区级分平台的联网协调工作;协同区县政府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联网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区级分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及向市级平台传输数据工作,协调解决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实施和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推进区属公共机构、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等建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负责受理业主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特定业主;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在沪和市属有关单位与分平台的联网协调工作;按需适当扩大本区县建筑能耗监测范围。
 
 
附件2
2013年-2014年嘉定区拟推进分项计量楼宇名单
序号
建筑名称
建筑地址
所在街镇
1
 嘉定商城(赛博数码广场)
嘉定镇清河路48号
嘉定镇
2
罗宾森广场
嘉定区城中路138号
嘉定镇
3
欧尚超市
博乐路99号
嘉定镇
4
嘉华国际
嘉罗公路368号
嘉定镇
5
蓝天创业广场
嘉定区银翔路655号
南翔
6
大卫国际大厦(东云街2-6)
阿克苏路1187号
嘉定新城
7
太湖世家国际大厦(东云街2-7)
德富路1198号
嘉定新城
8
平嘉大厦(东云街4-1)
白银路399号
嘉定新城
9
领创国际大厦(东云街4-4)
白银路311弄15号
嘉定新城
10
保利台北风情街
白银路、裕民南路
嘉定新城
11
保利大剧院
白银路
嘉定新城
12
上海市寰鑫大酒店
马陆镇宝安公路3189号
马陆
13
绿地嘉领国际大厦
沪宜公路3128号
马陆
14
绿地嘉创国际大厦
沪宜公路3099号
工业区
15
嘉定信息大楼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620号
工业区
16
乐购
嘉定镇城中路2号
工业区
17
嘉定淮海国际广场
嘉定叶城路、永盛路口
工业区
18
嘉禾置业广场商务楼 
叶城路818号
工业区
19
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嘉定区汇源路200号
工业区
20
嘉定香伦大酒店
平城路811号
菊园
21
北水湾大厦
平城路811号
菊园
22
嘉乐园大厦
菊园小区环城路2222号
菊园
23
长途客运站
菊园胜辛路西、菊二路北
菊园
24
悦合置业广场
真新新村街道曹安公路1901号
真新
25
真新商务楼
祁连山南路2199号
真新
26
上海国际鞋城
曹安公路1775号
真新
27
上工批文化用品、礼品国际采购中心
嘉定区曹安公路1611号
真新
28
轻纺市场
嘉定区曹安公路1618号
真新
29
好美家曹安公路店
嘉定区曹安公路1488号
真新
30
好乐厚生商业广场
嘉定区曹安公路1685号-3幢
真新
31
曹安国际商城
嘉定区曹安公路1833号
真新
32
曹安国际商城
嘉定区曹安公路1899号
真新
33
利富商贸二期
嘉定区曹安公路1615号
真新
34
上海电子商城
江桥镇张掖路355号
江桥
35
嘉莲华商业广场
嘉定区曹安公路2118-2218号地下室
江桥
36
江桥万达广场
金沙江西路1051弄1-100号 
江桥
37
上海汽车博物馆 
博园路7565号
安亭
38
上海国际汽车城大厦
墨玉南路888号
安亭
39
新词大酒店
嘉定区墨玉路29号
安亭
 
 
附件3
嘉定区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安装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名称
 
所属街镇
 
 
建筑地址
 
竣工日期
 
 
产权所有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产权所有单位性质
□国有或国有控股 □集体 □股份制 □外商投资 □私营 □其他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类型
□机关办公建筑 □一般办公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文化教育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 □综合建筑 □其它建筑
 
 
建筑总面积
               m2
建筑层数
地上:      
地下:      
 
建筑能源种类
□水 □电 □燃气 □蒸汽 □燃油 □可再生资源
 
是否申请安装分项计量,并按照区建交委、发改委管理要求实施
□是     □否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区建交委意见 
 
 
 
 
(盖章)
                                                                             
 
 
 
 
 
 
 
 
 
 
 
                             
此表一式叁份,一份交区建交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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