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嘉定区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直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
年11月5日
嘉定区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直报工作方案
为加强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探索建立并完善本区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区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卫医管〔2013〕3号)等文件要求,本局开发了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直报系统,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的定期上报、收集、分析评价,探索建立并完善本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制度,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履行公益性的导向作用,引导医疗机构牢固树立公益性办院方向,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监管内容
掌握辖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运行状况,监管的内容涵盖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效率、医疗费用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质量。加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质量、住院质量、手术质量、护理质量、院内感染、重症救治、病历质量等医疗质量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医疗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的监测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三)医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管,坚决杜绝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合理诊疗的监管,重点加大对抗菌药物、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方面的回溯检查力度。
(四)医疗效率。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效率的监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医疗服务工作负荷、床位使用效率等加强监测,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医疗费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测,对医疗机构的收支、收支结构、成本及患者均次费用、药占比、自费比、单病种费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析和预警,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在以上监管内容的基础上,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增设中医诊疗(含中医预防保健、非药物中医技术)人次和收入比例,中药处方(含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比例,中医药诊疗方案执行及中医临床质量控制等相关指标。
三、监管范围
2013
年11月起,先在本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直报工作,逐步扩展到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网络直报流程
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通过嘉定区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直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118.126.9.115:8086/hcms/sys
进入“嘉定区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直报系统”进入登录界面。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功能界面。首次用户名和密码由区医疗服务监管中心统一分配。各单位进入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三)根据页面显示,填写“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上报(医疗机构),根据要求按月录入;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上报(公卫机构),根据要求在数据产生后即时录入。
(四)上报有两种方式,任选一种:点击“申报”,进入页面直接填报;或下载指标excel模版,填好后点击“指标上传”进行导入。如医院信息系统支持,可实现数据自动获取。
(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可以保存已经填写的数据,以便下次继续填写。点击“提交”,将正式上报数据。数据经区医疗服务监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程序正式完成。
(六)医院用户可以查看和下载本院已经填报的各期数据。区医疗服务监管中心可以查看和下载各家医院已经填报的各期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对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性,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准确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并通过区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上报系统逐步开展对本单位医疗服务核心指标数据的分析评价,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的按时上报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作初始可使用手工统计后填报,日后逐步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自动获取并导入。
(三)医疗机构核心指标数据上报周期每月一次,每月20日之前上报上一月度的数据。2013年11月开始正式上报数据,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10月份的数据上报工作。
(四)区医疗服务监管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帮助医院实现信息的按时上报。对收集到的数据要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与评价,适时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同时,在管理和利用数据进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中,要做好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区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数据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区医疗服务监管中心联系人:徐真、徐菲
联系电话:59904258
电子邮箱:jdylfw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