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沪卫计监督[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嘉定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
2013
年11月6日
嘉定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文以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沪卫计监督〔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对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行为严厉查处;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开展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备案审查,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继续发挥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由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任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局、区综治办、公安嘉定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联勤办、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食药监嘉定分局、工商嘉定分局、区房管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监察局、区社建办、区文广局及各街镇。
(二)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明确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考核评估体系;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联合区卫生局、公安嘉定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嘉定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打击“两非”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欺诈患者钱财的“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食药监嘉定分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规范药品器械流通市场,防止药品器械进入非法行医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区房管局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房屋租赁行为管理。
各街镇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管理工作,建立街镇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非法行医排查工作;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城管、工商、计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联合执法行动。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2013
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街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4
年1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直接检验,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以及打击“两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的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协力完善联勤网络体系建设、加强联勤队员培训,借助联勤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各街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查处非法行医的组织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摸底调查,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联合整治。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助理员、人口计生干部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结合我区城市居民区、农村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加强与社区、村居的联络工作,形成多部门合力的高压态势。对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有效防范。区卫生局继续向社会公布非法行医、“医托”有奖举报电话及渠道,嘉定电视台、《嘉定报》要及时曝光非法行医场所及“医托”欺诈行骗的典型案例,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继续联合,深入社区、村、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员集聚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宣传,提高外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借助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动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改善外来人员就医环境,提高外来人员医疗服务可及性,解决外来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积极推进“零无证行医村”建设,加强出租房管理,从源头减少无证行医的发生。
五、信息报送
(一)日常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应加强与所在街镇的沟通,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31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工作情况后,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食药监嘉定分局、工商嘉定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在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
(二)总结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年8月31日之前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嘉定区卫生局监督科 郝立
电话(传真):69530069
电 子 邮 箱:haoli@jiading.gov.cn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