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6000-2013-03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3-09-06
名 称: 关于印发《2013年嘉定区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3]9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农业服务中心):
为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和推进本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特制定《2013年嘉定区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6日
 
 
2013年嘉定区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和推进本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海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做好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三秋”期间(10月15日—11月30日)。
(二)禁烧区域
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本区全境范围被列为严格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由区农委、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种植业办、区农委农机办、区农技中心、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区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履行各自职能,同时和联络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进行督查、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和秸秆禁烧巡查组,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督查各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上旬)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禁烧工作各项任务。
(二)全面禁烧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
区农委区会同环保局对各镇进行考核,评估秸秆禁烧实施效果,并做好总结工作。
六、工作内容
(一)增加秋播绿肥及休耕面积
为减少秸秆的产生量,2013年秋播在我区推广种植绿肥及土地休耕。2013年本区种植绿肥及休耕面积2.54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33.7%。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为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我区全部采用加装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新型收割机,控制秸秆的焚烧,并使用大功率耕作机械和耕翻设备,实行秸秆全量还田。同时,鼓励我区2个商品有机肥料生产厂加大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力度,变废为宝。着力推广秸秆在食用菌基质料生产中的利用。
(三)加强监督巡查
各镇以及各行政村要组织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秸秆禁烧责任制
各镇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建立镇、村、农户(合作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镇是实施主体,在市、区两级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力量,加强田间巡查,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各行政村具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督促农民(合作社)对无法还田的秸秆进行收集,并安排统一地块进行堆放。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一旦发现秸秆焚烧,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扑灭,防止蔓延。
为将上述责任落实到人,各镇应当建立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业和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行政村负责人在内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区农委负责动员和协调农业部门调整种植面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区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会同区农委、各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巡查、考核,评估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效果。
(三)建立推进及考核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火点信息及时上报。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是秸秆禁烧的重点管理时期,尤其是出现空气质量预警的时段,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要加强巡查,对建成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加密巡查。巡检中发现的火点信息,工作小组要及时通知各镇进行扑灭,事后填写2013年“三秋”水稻秸秆焚烧情况确认单(见附件),并上交区农委农机办,由区农委农机办统一登陆上海农机化信息网(www.sham.shac.gov.cn)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作为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综合利用补贴的依据。
(2)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三秋”期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严重污染”预警的,要落实《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确保全区范围不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重空气污染程度。
市环保局将在上海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站、上海环境网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上海环境热线网站、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和新民网微薄平台“上海环境”官方微薄等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小组要进行巡查、检查;各镇要组织队伍加强田间巡查;村级组织要安排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2、建立相应奖惩措施
对在2013年不焚烧秸秆的种植户(合作社)区财政给予每亩45元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如有焚烧秸秆情况发生的,不仅取消每亩45元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而且将扣除每亩100元的种粮补贴。并对所在镇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区农委设立举报电话:69902463,接受社会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举报。
 
附件1
2013年嘉定区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
 
组长:徐  兰    区农委副主任
      王永国    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员:程秋华    区农委种植业办主任
      王  建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陈彦东    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  炯    区农委农机办副主任
      高红亮    区农委种植业办副主任
      沈卫平    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冯敏康    区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甘建忠    区农技中心党总支委员
      徐志英    区农委种植业办主任科员
      冯建忠    区农技中心土肥科科长
 
 
附件2
2013年嘉定区水稻秸秆焚烧情况确认单
      
               镇:                                                         
序号
时间
地点
焚烧面积
所属村/(合作社)
农机服务组织
种植户签名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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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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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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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此表请于11月30日前交到区农委农机办
                                 
工作组成员签字:                农办主任签字:               镇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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