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落实《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37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拟定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的评估,旨在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学校普遍建立科学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发展,加快机制创新、课程优化、教师专业化发展,充分开发学生心理潜能,整体提升嘉定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评估对象
本区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三、评估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原则
通过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逐步规范嘉定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功能,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提高心理健康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
2.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达标校和示范校的评估工作要循序渐进,逐级申报。根据达标校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本区的达标校创建评估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培育和遴选出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成功经验和品牌特色的学校,参与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引领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提升。
四、评估周期
本次达标校评估从2013年起,分三年实施。2013年至2015年,原则上每年申报达标校的比例控制在本区中小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争取实现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达标。
本次示范校评估从2014年起,分三年实施。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上报的示范校总数不超过本区中小学校总数的5%。示范校需定期接受复验。
五、评估内容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条件”、“教育实施”和“教育成效”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见附件1)。
六、评估程序
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由区教育局德育科牵头组织,委托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具体实施,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申报
符合评估条件的中小学校自愿提出申报,申报学校要认真对照《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参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应的《评估申报表》(附件2)。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9月学校可向教育局提出达标校评估书面申请。次年2月底之前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学校可向教育局提出示范校评估书面申请。
2.开展达标校评估和示范校推荐
每年10月开始,区教育局德育科、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严格依据达标校评估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等),形成评估意见。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通过整改接受复评,直至达标。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区县汇总表》(附件3),并与学校申报材料一起在申报当年的12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评估院。
次年3月开始,区教育局德育科、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对符合示范校申报条件的学校(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学校),严格依据示范校评估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等),综合有关信息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区县推荐表》(附件4)。在申报当年的3月底之前统一将通过审核的学校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教育评估院。
3.接受市级达标校认定和示范校评估
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对区评估通过的达标校进行认定,并对区推荐的示范校进行评估。示范校评估是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评议等方法,综合区县初审意见等有关信息,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审定。
4.命名授牌
拟通过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心域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为“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校将被授予铜牌。
七、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德育科和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要充分认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评估工作目的和要求,逐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要充分依托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业力量,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认真做好评估工作;要强化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和评估的认识,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
各中小学要积极参与达标校和示范校创建,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做好申报和迎接评估的各项工作。
争创示范校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其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活动,及时梳理总结有效经验,逐步形成示范项目。同时,注重利用专题研讨、公开展示等载体,积极宣传示范项目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思考,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3年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申报材料上交要求:请各校于9月30日之前将《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申报表》电子稿以学校命名上传至:FTP德育科专用/2013德育考评/市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同时将纸质稿一式四份上交区教育局德育科(A223室),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相应位置请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