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嘉定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306000-2013-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7-1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嘉定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教〔2013〕5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大众工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建立行为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师生的文明素养,优化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氛围,根据市教委、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区教育局决定在2013年开展新一轮嘉定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行为规范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行为规范示范校的评估,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基础文明道德的提升,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嘉定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树立一批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行为规范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全区各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深入开展,整体提升嘉定区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水平。
二、评估对象
各中小学及大众工业学校。
三、申报条件
1.已获得“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且近三年来学校无重大违纪、违背师德事件。
2.上一轮已被评为区行为规范示范校的学校,需重新申报;2013年已获得上海市新一轮行为规范示范校的学校自然认定为本轮区行为规范示范校,不需再申报。
3.符合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
四、评估内容
区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师生行为表现和学校行为规范教育,及其示范辐射作用三个方面。具体评估指标见《嘉定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1)。
五、评估程序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3年7月至8月)
申报学校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1) ,进行自评自查,并填写《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于8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德育科(材料书面稿一式四份;电子稿以学校命名上传至“FTP德育科专用-2013德育考评-行为规范示范校”文件夹)。
(二)审核评估阶段(2013年9月至11月)
区教育局成立行为规范示范校评审小组,依据评估指标,采用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评估。
1.材料审核
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估指标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形成初审结果。
2.现场评估
主要采用校园巡视、查阅资料、访谈、随访和问卷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估。
(三)认定公示阶段(2013年11月)
评审小组汇总材料审核、现场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书面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区教育局党政班子会审定。经审定的嘉定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不超过本区中小学校总数的50%(2013年已获得上海市新一轮行为规范示范校的学校包含在50%之内)。
拟通过区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嘉定教育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嘉定区教育局正式命名“嘉定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应以示范校创建为契机,遵循“坚持常态、注重内涵、凸显特色、健全长效”的原则,认真梳理总结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特色亮点和成功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升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水平。
区教育局德育科、区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指导,对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管理者和教师开展培训。要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行为规范教育研讨、巡展等活动,积极推广示范校的特色示范项目,促进各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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