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文件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D9302000-2013-0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12-15
名 称: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旅[2013]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目前,本区及周边地区已进入冬季,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易引发各类事故;元旦、春节出游高峰临近,也是旅游事故易发、多发期。为保障市民、游客度过平安、祥和的元旦、春节假期,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根据沪旅﹝2013﹞139号、区安委办﹝2013﹞16号和区消防委﹝2013﹞13号文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区旅游行业特点,现就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街镇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近期要开展安全工作检查,重点对游客相对聚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旅游场所进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与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针对冬令季节特点,做好应急救助准备。相关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变化,建立旅游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准备。本区各旅行社要继续贯彻落实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选择有营运资质、GPS定位系统和客座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使用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从事本市旅游客运,消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旅行社带团工作人员要提醒旅游大巴司机谨慎驾驶,控制车速车距,坚决杜绝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确保行驶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及相关安全事故。要积极争取食品安全主管单位的支持,加强对本辖区旅游饭店、旅馆、A级景区点等旅游用餐场所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销售年夜饭(含半成品)的旅游企业一定要严把食品安全关,彻底消除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
四、加强用电、火灾隐患等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等各类事故。旅游饭店要加强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和电梯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杜绝超负荷运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A级景区点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草地火灾的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街镇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责任到人。一旦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区旅游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相关街镇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处置。做好投诉受理工作,提高协调处置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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