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旅游法》,市旅游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期部署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旅〔201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区旅游局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旅〔2013〕142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旅游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旅行社及其营业部、外省市旅行社在沪分社。
二、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联合区文化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全面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2月1日-2月28日
由市旅游局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安排区县开展交叉检查。
第三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31日
市旅游局联合市文化执法总队抽查区县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检查重点
1.有无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2.发布旅游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3.营业部是否做到“四统一”,有无承包挂靠;
4.是否与旅游合作方签订合同,是否审核住宿、餐饮等服务供应商资质,是否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
5.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旅游诱骗旅游者,是否未经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自费项目;
6.核查与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合作的客运公司、车辆、驾驶员资质,客运包车合同签订情况;
7.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情况;
8.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9.出境游组团社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及文明旅游提示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本区县文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反馈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和2014年春节假期租用客运包车核查工作结合起来,全面了解辖区内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时在本市租用的客运包车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旅游安全常态监管机制。检查结束后,要汇总、总结有关情况,并于2014年1月28日前将本区县旅行社(含出境社、一般社、外资社、分社)填报的《本市旅行社2014年春节假期租用客运包车情况核查表》(见附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3.各单位要把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宣传贯彻《旅游法》的一次重要契机,有效结合日常行业监管工作,坚持“全覆盖、严检查、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检查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整治市场“顽疾”,优化旅游环境,在旅游行业内大力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4.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旅行社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旅行社特别是出境游组团社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引导游客的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提示参团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规定。
5.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及时反馈至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牛弘欢;电话:23115545;传真:63367121
电子邮箱:shly554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旅行社2014年春节假期租用客运包车情况核查表
上海市旅游局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本市旅行社2014年春节假期租用客运包车情况核查表
区(县) 旅行社
出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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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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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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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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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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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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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投保车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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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租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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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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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发日期限2014年春节假期期间。“车号”如暂时无法提供,可以先不填报,但旅行社必须核查相关资质,确保使用有资质的车辆。
填报日期: 填报人: 旅行社法人代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