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200-2013-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11-04
名 称: 关于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3]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安监局《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现就企业持续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达标工作开展范围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范围包括: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经营企业、从事分包装(充装)且有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
二、达标工作开展的依据和程序
1 、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 2010 )》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 2008) 》、国家安监总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2 、开展程序:
1 )危化品企业聘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或自主选择咨询服务机构(市局网站内查询专业服务机构中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
2 )危化品企业对诊断报告提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标准化工作自评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3 )申请材料: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4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意见表;
5 )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机构情况等);
6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7 )厂区平面图;
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制度内容需提供电子文档);
9 )重大风险清单;
10 )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11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12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按“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
1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企业相关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书复印件(依法不需许可的不需要提供);
15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4 )申请材料齐备后,由区安监局(嘉定区德富路 1288 1023 室,联系电话: 59531387 )确认达标申请等级意见,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正式提交申请。(地址:上海市田林路 191 8 816 室,联系人:顾智世、张惠民,联系电话: 64851274 (传真)。
三、有关重点事项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危化品企业原则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证,换证的自评和评审工作按照本通知有关依据执行。
2 、新设立的危化品企业,自试生产(使用)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3 、不属于危化品企业的其他行业单位不再申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同时应按照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向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申请达标评审。
4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证书后,应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自评,并向考评机构提交自评报告。
5 、企业标准化自评员持证人数不得少于 2 名,需要培训的,请联系市安全生产协会。
6 、标准化达标申请材料有关表格,请从国家安监总局、市安监局网站下载“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沪安监管危化〔 2011 222 号”文件附件。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达标建设活动,要发动企业员工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2 、把握标准,提升质量。开展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要让各级管理部门人员和一线岗位员工共同参加内部培训,深入了解考评标准的内容实质。要以风险评价、隐患整改、健全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为着力点,从本质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 11 4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