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综治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2013年嘉定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 21日
2013年嘉定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进一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根据市公安局、市综治委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公发[2013]86号)精神,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区物业保安管理,切实提高住宅小区防范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作用,健全完善物业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物业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区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在区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设立区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评等工作。各单位也应参照区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员参加《保安员证》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员信息采集、录入、比对及身份识别IC卡管理,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信息系统客户端的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3.加强物业保安服务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4.会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和健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和保安员行为规则的地方标准。
5.积极探索物业保安与社区保安两支队伍联防联勤工作,进一步固化“保消合一”的工作机制建设,推动物业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区综治办
加强对推进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实事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促进各单位、街道(镇)属地管理责任及各实事项目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本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纳入行业检查和监督内容, 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相挂钩。
2.指导、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或撤销备案及做好保安员基础信息(含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机关推进物业保安员参加国家保安员证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升物业保安员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4.配合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街道(镇)探索物业保安管理模式,开展物业保安联防联勤工作试点与“保消合一”工作,加强住宅小区安保力量建设。
(四)区工商分局
1.凡是企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依照《保安服务许可证》登记许可经营项目,严把市场准入关。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和完善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硬件和软件建设,严格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公安机关规划本区保安员职业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物业保安队伍技能水平。
(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本区保安服务领域相关标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制定物业等重点领域保安服务要求的地方标准。配合公安部门通过实施标准,规范本区保安服务的过程及行为,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质量。
(七)各街道、镇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辖区平安建设实施项目,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小区”、“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支持协助公安部门、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管。探索开展物业保安和社区保安两支队伍的联勤联防试点工作,落实相应考核奖励经费,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 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
全面部署2013年度“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和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实事项目有序推进。
(二) 全面推进阶段(5月26日至8月31日)。
1.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员参加《保安员证》报名考试工作,大力推进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员职业技能及道德素养。
2.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滚动排查与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备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3.加快推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同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活动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物业保安员的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动态信息,加强物业保安员的招录、使用和清退的管理。
4.积极开展物业保安和社区保安队伍“联勤联防”试点及“保消合一”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回顾总结前期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并在下阶段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信息采集、储存、管理、传输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大物业保安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适时总结、推广物业保安和社区保安队伍“联勤联防”工作经验。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评。区“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组织平安建设项目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区物业保安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事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要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政务网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区“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推进情况, 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总结提炼,落实情况报送。
各单位要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推广,并积极挖掘、宣传物业保安员在维护居民住宅小区治安秩序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对物业保安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和汇总工作情况,即日起至11月底,各单位分别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并于12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送区“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