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关于规范本区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WA2301000-2013-01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3-08-13
名 称: 关于规范本区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行为的通知
文 号: 嘉价[2013]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本区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宅小区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
住宅小区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按房型分类计费,计费单位为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1、高层、小高层(七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8元;
2、多层:每平方米20元;
3、联体别墅:每平方米35元;
4、独立别墅:每平方米40元。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行为的若干意见》(沪价费〔20139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区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6元。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计费面积,不包括街坊内公建配套设施和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应当与各区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其他有关收费
1、小区内地下停车库不得收取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
2、小区红线内商业用房及其他配套按第一条相应标准减半收费;
3、其他类型房产有线电视配套按工程实际预决算执行。
本通知若与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通知自2013815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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