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轻纺停车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市轻纺市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沪价督〔2003〕001号《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综合考虑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各方利益,经研究核定你公司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自行车停放收费标准:1.00元/次、辆;
二、各类电瓶车、助动车停放收费标准:1.50元/次、辆;
三、摩托车、三轮车停放收费标准2.00元/次、辆。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