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集团上海金宇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叶城路1128号金宇豪国际酒店地下停车库对社会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该停车库属五级地段二等停车库,根据《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核准其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临时停放,每小时6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固定车位停放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