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惠民家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销售基准价格的请示》(嘉住发〔2013〕09号)收悉。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定,结合惠民家园房源及周边房价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惠民家园本批次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销售基准价格:每平方米7100元。
2、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确定。单套房的上下浮动幅度,根据楼层、朝向、位置来确定,不得超过销售基准价的±10%。以单套销售价格计算的项目销售总额,应与以销售基准价格计算的项目销售总额相等。
3、惠民家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按规定上市交易时,总价款中原购房对象分配比例为65%,上缴政府比例为35%。
你中心应当会同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一房一价形式明码标价,及时向社会发布,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核准。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