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3303000-2013-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12-24
名 称: 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文广[2013]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2014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假日,营造喜庆和谐的氛围,现就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着力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将其作为关注文化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策划的文化活动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特别要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广场文化活动进行扶持和引导,丰富社区、农村基层群众节日期间的文化生活。还要做好在沪的农民工文化工作,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组织专题文化活动。
二、凸显民族民间民俗特色,吸引广大市民参与
各单位在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要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工地”等演出,将近年来的优秀原创作品,送到农村、社区、企业、工地、军营等,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要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要充分利用民间传统习俗和地区特色文化,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其中,并将传统文化教育普及融入活动之中。积极开展送年画、送春联和文艺辅导进社区乡镇活动。要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尤其是适合展示、展演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如剪纸)、传统技艺类项目的单位和传承人,积极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文化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添活动魅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三、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区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要严格执行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要求,确保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阵地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开门办文化,张灯结彩,营造浓郁的春节气氛,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活动的场所与空间。公共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免费演出、电影、讲座、展览、游艺等活动。要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的资源,提供图书借阅、网上阅读、技能培训等服务。同时,要为市民提供自娱自乐的活动场地,方便群众自行开展演唱、演奏、舞蹈、花会、灯会、票友会、联欢会等文化活动。组织开设的活动和服务要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文化服务,体现公共文化窗口的服务形象。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阵地要将活动信息提前在网上、宣传栏公布,吸引更多市民参与。
四、加强节日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做好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对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开展的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的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既要充分考虑喜庆热烈、群众广泛参与的特点,又要确保平安,不妨碍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预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主动与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人,共同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在室内(剧场、活动室)燃放各类烟花明火,要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要在春节前夕对有关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根据春节假期较长、天气寒冷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尽可能将活动安排在室内。要统筹安排活动时间,有节奏地推出各类项目,不宜过于集中。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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