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嘉定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远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WA7202000-2013-1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嘉定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远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文 号: 嘉建交[2013]1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履职,最大化的发挥有限的监督资源,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的带班制度的通知》(沪建交【2011】970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的土建、装饰、安装和市政等报监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现场报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二、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区建设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质监站)负责本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远程考核管理及系统升级等工作。
三、设备安装
(一)、区安质监站在建设受理建设工程报监时,应当告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远程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考核系统)的安装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区安质监站在建设工程首次监督会议交底时,应核查远程考核系统安装条件是否具备,并落实设备安装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采集
(一)指纹采集
远程考核系统现场安装完毕后,区安质监站负责核实项目负责人身份,并采集其本人原始指纹信息。
(二)项目信息采集
区安质监站负责远程考核系统内工程基本信息的输入与维护。
五、实施管理
(一)、现场实施
1、项目负责人(已采取指纹样本)到施工现场后,进行指纹签到,并上传签到信息。
2、项目负责人当天离开施工现场进行指纹签出,并上传签出记录。
3、签到签出间隔时间小于4小时(预设),签出无效。
4、如工程因故暂缓施工/停工,由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经区安质监站同意后,暂停考核。
(二)、监督实施
1、区安质监站在日常抽巡查过程中,必须复核项目负责人实际到位情况与项目远程考勤系统当天签到信息是否相符。
2、区安质监站每月5日前汇总考勤数据,对不符合沪建交【2011】970号文件要求的人员编制处置名单,提出相关的整改要求及监管措施。
3、如因项目负责人变更需重新采集指纹信息时,变更单位必须提供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意见单,递交区安质监站。
六、监督处理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动态考核记分2分处理。
(二)、因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造成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的,责令整改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按上限处置。
(三)对于连续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在岗率均达不到要求的,约谈该企业法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建议更换该工地项目负责人。
(四)、对因到岗率不满足规定要求且已实施记分或行政处罚的项目,设置红牌警告,并实施差别化管理,由点及面,增加本区内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的抽巡查频次,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区监察委监管平台上。
(五)、项目负责人到岗情况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以及企业年度考核挂钩。在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9】64号)过程中,如在1个季度内,项目负责人有2个月的在岗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审核的内容,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挂钩。
(六)、日常操作远程考核系统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工地一切评优资格,并视现场管理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报监工程全面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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