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工贸办、三产办、服务业管理科:
2013年是我区全面落实推进“十二五”三大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能级和水平,营造“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逐步打造商贸服务业“品质高地”,现就2013年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着力改善民生为主题,围绕“优质经营,放心消费”总体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整体推进,指导推动商贸企业做到:优质商品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放心;守法经营,让政府放心;廉洁奉公,让职工放心;以诚相待,让供货商放心。切实提高我区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商贸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做到获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的商贸企业各街镇全覆盖;将创建工作同市、区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相结合,测评点企业创建率达到100%;区内所有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创建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扩充参评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将区税务局、区文广局2家单位纳入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小组。各职能单位根据以往创建经验和职能分工,重新梳理和细化创建指标,明确创建评定标准,区商务委以此重新修订评定细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街镇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对标管理,形成上下协同、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的创建格局。
(二)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总结2012年获评三星级以上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对有特色、有亮点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凸显引领示范作用,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各职能部门、街镇要围绕落实创建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认可度,使“优质经营示范单位”成为区商贸行业的金字招牌,充分调动起各商贸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商贸企业个个争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创建实效。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加大对创建单位的管理力度,强化行业培训,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反馈。同时,完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扩充商贸行业行风监督员队伍。另外,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评定细则,对标管理,将创建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中,加强内部管理。外部的监督管理和内部的自我提升形成合力,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显出实效。
(四)完善两个机制,倡导诚信经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机构、理顺职责任务、优化处理程序,构建较为成熟的诚信体系执行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抓好创建单位在广告、合同、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信息不对称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在“五个一”活动和环境设施、举止仪表、工作态度、反映能力等六个类别18项评价指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行业工作者,开展商贸行业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2月底-2013年3月初)
2013年2月底至3月初,修订2013年评选细则,下发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0月)
1、组织企业申报。下发创建申请表,创建单位按要求填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创建计划。各创建单位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按照2013年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计划和措施,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2013年创建计划的要求,制定创建工作专项计划,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行业培训。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行业知识培训,学习工商、物价、质量、计量、消法等法规和规范服务等方面知识。创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创建目标。
4、开展多方面检查。自查。创建企业根据上半年自身的创建情况,展开自查,出具自查报告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抽查。年中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创建单位开展抽查,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督促;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商贸行业行风监督员作用,将暗访巡查工作常态化,并将巡查情况按季度汇总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评阶段(2013年11月)
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评定细则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年终评审会审定。
(四)表彰阶段(2013年12月底)
对获评2013年嘉定区“优质经营示范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表彰大会,授予铜牌和证书,做好对该项活动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对“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进度、有检查、有总结。
(二)推进部门联动。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协作,不断提升创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创建方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职能部门、街镇和创建单位要及时报送创建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做好创建活动过程中有关台帐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汇总、编辑和保存工作。
附件:《2013年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嘉定区商贸服务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代章)
上海市嘉定区商贸企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