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市场、废品回收站点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A3304000-2013-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经委 发文日期: 2013-01-09
名 称: 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市场、废品回收站点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经[201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道(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职能部门:
近期,国内其他省市及本市多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商贸企业、市场、废品回收站点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近期及冬春季节,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辖区内商贸企业、市场、废品回收站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查清目前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为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奠定基础。
二、明确责任,确保实效。要切实承担属地化管理职责,通过企业自查、街镇检查、区级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检查和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二是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等现象;三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消防车出入和人员疏散的障碍物;四是人员管理是否到位,有无人员住宿或“三合一”现象;五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和消防栓是否齐全;六是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要加大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危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可控状态。各街镇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书面形式报区经委相关科室。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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