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职能部门:
2013年是嘉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方针,努力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推动全区“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年。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工业、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实现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产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继续实施2013年度工业、三产及商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工业、三产及商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工业(基本分80分,附加分20分)
1、主要经济指标(共30分)
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等三个方面的指标。
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0分)
●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2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5%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成绝对数:按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4分,每降一名减0.2分。
●增幅:以全区增幅为基准,基准分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则加(减)0.2分,最高4分。
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分)
●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5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5%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成绝对数:按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名减0.3分。
③外贸出口(共10分)
●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2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5%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成绝对数:按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4分,每降一名减0.2分。
●增幅:以全区增幅为基准,基准分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则加(减)0.2分,最高4分。
2、节能降耗(共30分)
①目标完成情况(14分)
考核的主要节能降耗指标:区属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合同能源管理落实情况。
●区属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控制目标:基本分6分,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得基本分;控制在总量目标90%以内的,给予基本分50%的奖励分。超过总量控制目标10%以内的,得基本分的50%;超过10%以上的不得分。
●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基本分6分,完成万元产值能耗年度下降目标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下降目标20%以上的,给予基本分50%的奖励分。完成下降目标80%及以上的,得基本分的50%;完成下降目标80%以下的不得分。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分2分,完成全部下达目标的,给予基本分,完成下达目标80%以上的,给予1.5分,完成下达目标50%以上的,给予1分;完成下达目标50%以下的,不得分。
②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完成情况(4分)
重点能耗企业指2012年耗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
●节能目标分解情况:基本分2分,凡将节能目标分解到所属重点能耗企业,并与所属重点能耗企业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得基本分;未签定不得分。
●完成节能目标情况:基本分2分,按完成能耗下降目标的重点企业数占比得相应的分值。80%完成节能目标的,得2分;70%完成节能目标的,得1.5分;60%完成节能目标的得1分;60%以下者不得分。
③节能工作落实情况(12分)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落实情况:基本分2分,根据各街镇节能工作领导机构运作、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得分。
●推进节能技改工作情况:当年有申报节能技术改造政策奖励项目的,1个项目得0.5分,最高2分。
●重点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基本分2分,视企业节能工程完成情况及其他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得分,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等。
●上级部门布置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基本分6分,视各单位完成上级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得分,如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的推广、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推进、节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3、产业结构调整(共20分)
基本分1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加一家得1分,最高5分;未完成指标的,每少一家扣1分。
4、附加分(20分)
①制造业“千百十亿”工程推进情况(共4分)
以上年度企业数量为基数。当年新增产值超10-50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产值超50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加2分。最高4分。
②自主创新能力(共4分)
凡当年获得“小巨人”政策奖励的项目或其他被市立项的产业升级项目,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4分。
③企业上市或挂牌(共4分)
凡当年新增一家上市企业,得2分;新增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得1分;最高4分。
④项目推进情况(2分)
凡当年有一个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产,得1分,最高2分。
⑤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3分):凡当年有重点行业调整的,每完成一家得1分,最高3分。
⑥产业园区管理(3分)。凡有专人负责产业园区管理工作,园区统计工作完整的,得1分;产业用地项目跟踪系统等上报及时,更新工作到位的,得1分;凡在获得市品牌园区或在全市开发区综合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得1分。
(二)第三产业(基本分80分,附加分20分)
1、主要经济指标(共30分)
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商品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文化与信息产业营业收入等指标。
①商品销售总额(10分)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3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5%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成绝对数:按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3分,每降一名减0.2分。
●增幅:以全区增幅为基准,基准分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则加(减)0.2分,最高4分。
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分)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3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5%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完成绝对数:按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3分,每降一名减0.2分。
●增幅:以全区增幅为基准,基准分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则加(减)0.2分,最高4分。
③文化与信息产业营业收入(10分)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10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5%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2、节能降耗(20分)
①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基本分4分,根据各街镇节能工作领导机构运作、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得分。
②重点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基本分6分,视企业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得分。
③上级部门布置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基本分10分,视各单位完成各项节能工作情况得分。
3、政府实事工程(30分)
①新农村商业网点:基本分6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家,加0.5分,最高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②菜市场建设管理:基本分20分。属地化管理履职情况7分,星级标准化菜市场创建推进情况4分(创建完成数低于上年数或无星级创建的不得分),肉类蔬菜流通安全追溯系统管理情况6分(上传率3分,打单率3分,低于全市平均值不得分),菜市场建设情况3分(新增菜市场1分、社区菜店1分,实施菜市场二次改建1分),视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得分。
4、加分指标(20分)
①星级菜市场:凡当年有1个三星级以上菜市场得1分,最高4分。
②专业市场管理:凡当年有1个专业市场功能提升转型、整合关闭的,得1分,最高2分。
③上海购物节嘉定系列活动 :凡当年推动上海购物节嘉定系列活动成效突出的,视情况加分,最高分2分。
④商贸服务业:当年有企业获评年度区商贸行业“优质经营示范单位”称号的,视情况加分,最高分1分;当年推进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视情况加分,最高2分。
⑤服务业园区建设:当年获国家级有关资质、称号,得1分;获得市级有关资质、称号,得 0.5分。已获得市级以上资质的园区,当年度入驻企业数超过上年20%的,得0.5分;已获得市级以上资质的园区,当年度入驻企业税收超过上年20%的,得0.5分。
⑥服务业项目建设:当年总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不包括高星级酒店)项目开业,1家得0.2分,最高1分;当年有企业(项目)获得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奖励(文信、总部除外),1家得0.2分,最高1分。
⑦金融服务企业工作:推动企业到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1家加2分;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并备案,1家加1分;积极参与“嘉定区创业投资大孵化器发展战略”相关活动的,视组织和参与情况加分,最高1分;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服务重点产业和企业的金融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视情况加分,最高1分。
(三)招商引资(基本分50分,附加分5分)
1、民营经济(共20分)
①税收总额(10分):
●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5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每超1个百分点,给予基本分2%的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分。
●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名减0.2分。
②户均纳税额增幅:以去年同期户均纳税额为基准,基准分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则加(减)0.1分。
③户均纳税额:按全区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名减0.2分。
2、吸引外资(共20分)
①合同外资(14分)
●基本得分(4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的,每1个百分点扣减基本分5%。([华亭镇、新城路街道、真新街道、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不考核,无基本分)
●(规模奖)全年实绩数奖励(4分):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每1000万美元加0.5分;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以及各街道、菊园新区,每500万美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质量奖)合同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剔除房地产项目)(3分):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徐行镇,每1个加0.5分;华亭镇以及各街道、菊园新区,每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突破奖)超计划完成奖励(3分):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每500万美元加0.5分;外冈镇、徐行镇,每100万美元加0.5分;无考核计划的(华亭镇及各街道、菊园新区),每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②外资到位资金(6分)
●基本得分(3分):完成计划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的,每1个百分点扣减基本分5%。([华亭镇、新城路街道、真新街道、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不考核,无基本分)
●超计划完成奖励(3分):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每500万美元加0.5分;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以及各街道、菊园新区,每100万美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3、总部经济(5分)
完成年度计划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每超计划1家,加0.5分,最高2分。
4、文化与信息产业(5分)
新增企业完成年度计划的得3分,未完成计划的不得分;每超计划1家,加0.5分,最高2分。
5、加分指标(5分)
当年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物联网产业、云计算、商业综合体、孵化器等新兴产业项目的,每1个,加1分,最高5分。
(四)扣分指标
1、企业生产安全问题:凡所属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的,按各单位GDP总量比重扣分。
2、食品安全问题等:凡所属企业因食品安全、酒类安全、治安、消防、安监、税收等问题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每处罚一次扣5分。
3、非法市场等:凡出现非法市场或非法展销活动的,每个扣5分。
三、考核办法
由经委根据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励。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