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评估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
索 引 号: WB7301000-2013-02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1-07
名 称: 关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评估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
文 号: 嘉民[2013]1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了进一步促进嘉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对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为老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的通知》、《嘉定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养老服务行业现状,以奖代补,制定考核标准,对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实施评估奖励。

一、评估奖励范围

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在区民政局登记的村办托老所。

二、评估奖励条件

上述评估奖励范围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二)当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三)通过区社团局年度验审(按规定不需要参加年度验审的除外);

(四)经营状况良好,账目公开,接受第三方审计以及社会监督。

三、评估奖励原则

(一)对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分类评估奖励;

(二)对安全运行不达标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根据评估的不同等级,分级别进行奖励;依据收住照护等级中度以上老人的比例按系数奖励。

四、评估奖励办法

(一)评估办法

1、建立区养老服务机构绩效综合考评小组。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综合考评小组组长,区民政局职能科室、区养老公益行业协会、区社区助老服务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考评小组;委托第三方依据《嘉定区养老机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对养老机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2、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考评,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评小组不定期对各养老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听取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看各类台账记录和档案信息资料,检查老年人生活与活动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听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意见。

3、第三方评估占考核总分的70%,平时检查占30%。综合考评小组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将结果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奖励标准

1、养老机构按每服务一位本区户籍老年人每月200元作为奖励基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按每服务一位本区户籍老年人每月100元作为奖励基数。

2、年终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评估等次分为四档: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获得区级、市级和全国养老服务行业各类先进的,分别给予3、5、7分的加分奖励;参加区级、市级和国家组织的各类养老护理比赛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1、3、5分的加分奖励。

3、综合评定为优秀的,按基数奖励;综合评定为良好的,按基数的95%奖励;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按基数的90%奖励,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按基数的85%奖励。其中养老机构还需乘以相应护理难度系数。

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照护等级中度以上老人的比例,确定相应的护理难度系数。达到70%及以上的,系数为1;达到50%以上的,系数为0.8;50%以下的系数为0.6。

4、关于处罚。每年综合评定不满60分的,不予奖励,同时必须限期整改。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扣除1~3个月的奖励。

(三)拨付程序

1、各养老机构及托老所,每季度向区养老公益事业协会上报每月收住老人基本信息;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及助餐点,每季度向区社区助老服务指导中心上报每月服务老人基本信息。区养老公益事业协会和区社区助老服务指导中心年底将汇总情况报区民政局。

2、经区民政局综合考评小组综合评定达到奖励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向区民政局提出奖励经费的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后,依据综合评定的等次,拨付相应奖励经费。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嘉定区养老机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3年12月26日

 

 

嘉定区养老机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

项目

     

基分

        

考评分

   设 施 设 备 40 分

    一、居室单床实用面积:单人间不少于8平方米,双人间不少于12平方米,三人间不少于15平方米,专护型房间不少于5平方米。

5

   每一项不足扣1分。

 

    二、无障碍设施:坡道、扶手符合要求,门宽能使轮椅车自由进出,三楼以上有电梯。

4

    每一项缺失扣1分。

 

    三、性能设备标准:1、有相关消防合格证明。2、卧室、卫生间、公共浴室/更衣室有呼叫装置,呼叫信号连接护理室或值班室。3、电梯有安全合格证明。

4

    无消防合格证明或无呼叫装置不得分,呼叫装置失灵扣1-2分,无电梯合格证扣1分。

 

    四、医务室:有独立医务室,配有专用药品柜、急救药箱。

2

    无医务室扣2分,其他每缺一项扣1分。

 

    五、康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配备适合老人使用的4种以上(含4种)大中型康复器材和多种简易康复用具。

2

    无康复室扣3分,康复器械缺一种扣0.5分。

 

    六、食堂: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整洁、卫生。

5

    无许可证扣5分。视现场整洁卫生状况酌情扣分。

 

    七、文娱活动场所:有5间以上老人活动室,可供开展观看演出、收看电视、图书阅览、棋牌等活动;室外活动场地应有固定座椅和可供老年人健身锻炼的设施、设备。

4

    无活动室扣3分,活动室不足扣1-2分,无室外活动场地扣1分。

 

    八、洗浴及卫生:1、有方便老年人洗浴的公用洗浴室,提供冷暖洗浴水,配有座椅、衣柜及保暖等设施设备。2、卫生间座便器相邻墙面设水平高0.7米的“L”形安全扶手或“M”形落地式安全扶手,浴盆一侧贴墙应设安全扶手。3、有专门洗衣场所,室外有晒衣场地。

4

    无浴室或洗衣房扣2分,无淋浴器、更衣设施或洗衣机、晒衣场地扣1分;浴室无安全扶手扣1分。

 

    九、其他辅助用房:有监控室、办公室、值班室、储藏间、门卫室等。

3

   缺失一项扣0.5分。

 

十、防暑保暖设施:老人房间及公共场所必须配备空调,公共浴室有取暖设备,且能正常运转。

5

   每一个场所缺失空调扣1分,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十一、 室外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院内花草树木品种多样,整洁美观。

2

    无室外绿化扣2分,绿化覆盖率较低扣1分。

 

44

十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1、院长:接受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且培训合格;2、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初级以上等级占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 3、医务人员:具有医师以上职称;4、所有人员挂牌上岗。

4

持证上岗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等级证比例不足扣1分;不挂牌上岗扣1分。

 

十三、有根据老年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按等级制定分级护理标准和服务内容。护理员与入住老人之比小于1:5(以实际入住人数与在册护理人员数为准)。

4

    没有实行分级护理标准不得分;护理人员配备1:5扣1分、1:6扣2分,以此类推。

 

    十四、全年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每项活动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

3

 查看台账,每缺一次活动扣0.5分。

 

   十五、建立院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活动一年不少于6次,充分实施民主监管。建立伙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伙管会。

3

    查看台账,民(伙)管会缺一项扣1分;活动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十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分类考核,员工薪酬与考核挂钩。

3

   查看台账,无考核制度扣3分;薪酬未挂钩扣1分。

 

    十七、经常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活动内容有记录。每年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文娱活动不少于12次。

3

    查看台账,每缺一次活动扣0.5分。

 

   十八、积极有效地开展康复活动,制定有群体与个体的康复计划,定期对老人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

2

   未开展康复活动扣2分,无康复活动记录扣1分。

 

    十九、有与所在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定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对住养人员进行1-2次体格检查;无医疗责任事故。

3

 没有许可证或协议书的扣3分;查看台账,无体检记录扣1分。有医疗责任事故扣3分。

 

    二十、严格执行药政管理制度,委托发药要有书面约定;药物收、管、发操作规范。

2

    没有书面约定扣1分,其它一项不足扣0.5分。

 

    二十一、建立住养人员病历卡或健康档案,记录完整,对突发的急症、危重病能及时迅速地转院救治;做好死亡人员的鉴定(记录在病历卡上),住养人员如属非正常死亡,应明确死因,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

    查看台账,无病历或健康档案扣2分。有非正常死亡且造成不良后果扣3分。

 

    二十二、建立完善的住养人员档案制度,出入院手续完备,包括入院申请书、调访表、审批表、出院流转表、护理等级评定(变动)表、老人外出约定、委托保管贵重物品约定、健康检查资料等,做到住养人员一人一档。

3

    档案中缺失一项扣0.5分。

 

二十三、建立并实施行政查房制度和护理交接班记录制度。有安排、有记录,且记录规范。

4

    制度缺一项扣2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

 

二十四、专护区提供24小时专人护理,卧床老人床前设置翻身卡,翻身及专护老人褥疮发生情况有记录;专护房间无异味。

3

现场查看:有无异味、便器消毒制度、皮肤、指/趾甲、胡须等,每一项扣0.5分。

 

    二十五、重视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有专兼职信息员,老人信息至少每周录入一次,并准确无误;信息系统9个功能模块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网上办事、系统管理4大模块必须使用。各类报表准确及时。

3

    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扣3分。无专兼职信息员扣1分,信息录入不及时扣1分,模块应用不全面扣0.5分,各类报表不准确扣1分,不及时扣1分。

 

12

    二十六、食堂整洁卫生,做好生活环境清洁消毒和疾病防治工作,食谱兑现率90%以上;荤素菜进行48小时留样;老人和职工用餐账目分开;独立核算,食堂盈余≤5%,按月公布账目,年内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

    每项不足扣1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得分。

 

     二十七、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保障制度:有门卫、消防、电梯、水电等管理制度。在处置突发事件上,有应急工作预案,应对特发情况要做到处理及时、有效,善后工作积极稳妥,无后遗症,并记录在册。

4

    制度缺失一项扣1分;无应急预案扣1分;处置及善后工作不到位,有一次扣2分。

 

   二十八、建立财务独立核算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捐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违反财务纪律行为。

2

   违反财务制度扣2分;其他发现一项扣0.5分。

 

二十九、有醒目告示栏,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收费,申请者加入和退出的办法,发表意见的途径;接收捐赠要有登记和使用说明。

2

无告示栏扣2分;告示项目缺一项扣0.5分。

 

4

    三十、建立健全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责任制,有明确的行风建设创新标准,主动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投诉电话等内容;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日常工作有落实、有文字资料体现,年中有分析、年终有总结,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的行风检查,老年人及社会公众对养老机构满意度高。

4

    无计划总结或行风工作责任制各扣1分,工作开展不力扣2分;入住老人满意度低于80%扣1分。

 

合计

 

100

 

 

为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参照市福利行业协会考核标准,结合本区养老机构实际,制订了《嘉定区养老机构业务考核标准》(简称:标准)。该标准共分设施设备、业务管理、后勤保障、文明行业创建等四块内容,实行百分制。其中:设施设备40分;业务管理44分;后勤保障12分;文明行业创建4分。年度末,经养老机构申报,第三方对其进行统一考核评估,在考核分值(占70%)和平时分值(占30%)加权后,按《养老机构运行评估奖励意见》规定核拨评估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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