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韵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3年12月18日收悉。
上海古韵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北支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古韵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从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古韵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使用,总面积约100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古韵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北支村民组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