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贯彻市局关于以合同示范文本为抓手,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嘉定分局在市局合同处的指导下,完成了修订《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修改《示范文本》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和推广工作,是工商部门履行合同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修订和推广,能进一步规范本市燃气合同签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保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分局以本次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了对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认识,并将通过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提高合同监管干部的业务工作水平。
二、调研起草的基本情况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燃气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燃气用户类型的重新定义,原合同文本在使用过程中逐渐产生了诸多不便之处。因此,为使合同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体现合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嘉定分局开始了编制《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的工作。
(二)起草修订的方法及步骤
在整个调研起草修订过程中,嘉定分局在市局合同处的指导下,与上海市燃气协会紧密联系,会同上海燃气集团及部分燃气公司对燃气供用行为中燃气价格、供气方式及双方责任义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反复多次开展座谈交流,群策群力,最终慎重定稿。
(三)调研过程的特点
1.注重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注重与上海市燃气协会的沟通,引导协会在调研制定的过程中发挥人员组织上的优势,取得了协会对示范文本定稿的全力支持;同时,本次文本制定也得到了市局合同处相关领导的倾力指导和协调。
2.注重对燃气合同使用情况的调研。注重对相关供气企业的调研,在制定过程前期,针对市区与郊区供气特点的不同,分别选取数家有影响力的企业参与座谈,掌握燃气行业的经营情况、合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企业实际使用上个版本示范文本合同的具体情况,对于示范合同文本的修订做到心中有底。
3.注重对各方观点的吸收融合。在最终的定审会前,召开多次协会会员企业会议,对示范合同文本修定稿进行沟通,会议气氛非常热烈,在讨论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上,各方畅所欲言。会后,根据行业实际,从企业自觉采用和后续合同推广的角度出发,吸收和融合了多方观点。
三、合同条款的特色
(一)清晰标明燃气供用的价格环节。
由于燃气价格浮动较大,在前版合同中,并未标明价格,只是提示具体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版合同中,嘉定分局基于合同完整性的考虑以及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要求,还是将燃气基准价格列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示消费者,最终价格可能受到的影响。
(二)进一步在细节上使合同表述更加规范、公平。
本次新版示范合同的制定,采用了燃气集团预先拟定,市局合同处、嘉定分局市场科会同燃气协会及部分燃气公司逐条分析敲定的方式。在制定过程中,嘉定分局在把握大局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合同文字的规范,并且始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避免合同拟定方过度考虑本方的利益。
四、合同文本推出以后拟采取的推广、使用措施
在合同文本确定并公布后,我们将会同上海市燃气协会,在燃气供气企业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使用。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二)举办培训班,使有关人员掌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管理规定、使用方法等有关问题。
(三)加强检查,规范合同行为。做好《示范文本》使用的后续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