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室,检查支队,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工商所窗口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窗口服务水平和窗口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树立窗口服务品牌,经分局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继续开展基层工商所“红旗窗口”评比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工商所窗口服务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红旗窗口”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陈怡任组长、陶伟副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注册科、消保科、人事监察科负责人组成。注册科负责牵头落实。
三、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分局9个工商所服务窗口,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申诉举报(50分)、个体工商登记(30分)、行为规范与行政监察(20分)。
四、评选方法
1.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比结果在评选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
2.评选方式
(1)注册科、消保科,分别负责本条线的业务考评,人事监察科负责对各窗口的检查督查,注册科负责考评分数的汇总;
(2)考评分数经统计汇总后由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根据各工商所窗口三项内容评比的总得分评选出2个工商所窗口为“红旗窗口”,授予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放置至下一次评比结果公布之日止。获得“红旗窗口”称号的工商所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评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咨询态度热情,着装统一整洁,受理申请措辞得当,用语规范。做到迎有问候声、送有道别声,有问必答、答要切题,有求必应、应要有心,有事必办、办要有序,有难必帮、帮要有情。
2.窗口整洁卫生,布局合理,舒适有序,服务设施完好无损。实行咨询引导服务、午间值班服务、下班延时服务、特殊需求预约等服务,推行所长当班制度,做到紧急情况不急躁、疑难杂症不拒绝。
3.窗口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热情服务)”的服务标语,必须提供茶水以及必要的文具用品,设置公用卫生间、公用电话、意见箱、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窗口服务人员的胸牌工号必须与台牌工号一致,服务咨询电话保持畅通。
4.重视申诉、举报,及时处理不推诿,做到无因自身原因造成申诉、举报者投诉,无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整体形象好。
5.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克己奉公,清正廉洁,遵守廉政纪律,不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
(二)评比标准
1.消费者申诉、举报评比标准详见附件1;
2.个体工商登记评比标准详见附件2;
3.行为规范与行政监察评比标准详见附件3。
(三)实施“一票否决”的规定
1.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查实的;
2.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有来信来访并查证属实的;
3.窗口工作人员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置不当,引发群发性矛盾或引发申诉、举报者投诉反映经查实的;
4.窗口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在电子行政效能监察系统中发现红牌的;
5.分局评比领导小组视为应予“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要求
开展“红旗窗口”评选活动不仅是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人民群众意识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需要。各工商所要统一思想,加强认识,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评选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消费者申诉、举报评比标准
2.个体工商登记评比标准
3.行为规范与行政监察评比标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