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0101000-2014-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4-02-27 |
名 称: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面向社会工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沪工商嘉法〔2014〕1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科、所、室,检查支队,学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学法、求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部署,聚焦嘉定奋斗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面向社会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现按照“六五”普法第四年总体要求和上级的具体部署,结合全年工作目标,提出分局2014年度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一、培训内容、对象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工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其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作为今年培训的重点。
(二)培训对象
1.各类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
2.各经济小区经营管理人员;
3.各类商品经营市场管理人员;
4.各社区“红盾维权联络点”联络员;
5.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经营人员;
6.其他相关经营者或外来务工经营者等。
(三)培训方式
一是开展专项或单项培训。若有条件则培训时提供相关法规教材。此类培训对象具针对性,如:《商标法》培训的对象是注册商标企业、商标印制单位或大型商场、超市的管理人员等;《合同法》培训的对象是各类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其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主。此类培训一般可由分局有关业务科室干部或工商所业务骨干授课。
二是以会代训形式培训。利用各种学习和会议形式进行的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如:组织红盾维权联络员开展的学习活动;组织经济小区招商员开展的学习培训;组织新办个体工商户开展的经营业务培训等。此类培训由工商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而定授课老师。
三是开展重点或特色培训。各工商所可以结合辖区特点或某些行业和企业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如根据辖区企业等市场主体需要,开展“工商说案”式宣传教育;针对辖区某些优势企业开展“送法上门”等活动。此类培训一般需事先报区工商学会,由工商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请分局兼职教员授课。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工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在局长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法制科牵头,区工商学会负责组织协调。各工商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实施。区工商学会汇总统计。
三、工作要求
1.各工商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所长是法规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期培训必须明确人员、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提高质量,确保2014年法规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2.各工商所按照《2014年度工商法律法规培训计划表》(附件1)组织各类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分局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3.区工商学会负责提供相关培训教材、考试试卷、《普法合格证》,对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根据基层上报需要协助落实授课人员(授课部门及兼职教员名单详见附件2)。
4.组织培训的各工商所要填写《工商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月报表》(附件3)报区工商学会,经汇总后交法制科。每期重点或特色培训应填写《工商法律法规重点或特色情况备案表》(附件4)。
四、工作总结和评比
年底,分局将对全年法规培训工作进行专题总结和评比、表彰,请各工商所条线联络员于2014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全年培训工作汇总后上交。分局将根据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统计,结合实际培训效果,开展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兼职法制教员评比活动,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兼职法制教员奖一、二、三等奖各3个,优秀兼职法制教员鼓励奖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