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病例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除4家发热门诊外,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加强预检分诊的辨别能力。对就诊的发热病例应立即转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疗,进行血常规检测,对于白细胞正常或降低的患者进一步开展流感病毒的病原学检测。对病原学检测阳性患者,或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有下呼吸道感染表现或临床高度怀疑的患者及早予以抗病毒治疗。标本检测和抗病毒治疗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 2014年版)》执行。我局制定了具体诊治流程见附件2,并对2013版区级专家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件3。
所有发热病人均必须开展流行病学接触史的调查,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经过预检分诊,使用自助挂号的,需在明显的地方有醒目的标识;各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去向应有追踪随访等。
二、加强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尤其是急诊科、内科(呼吸内科)、全科医学科的医生,必须做到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重点加强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指南及规范的培训学习,提高人感染H7N9 禽流感病例的早识别、早检测的意识和能力。在确诊病例的救治过程中,加强对重症病例的识别,尤其是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流感患者的病情密切监测。
首诊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区级专家的支持和指导,必要时邀请市级专家指导,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强化呼吸支持等各种综合治疗措施,以降低重症病例死亡率。
三、加强试剂、药品、设备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检测试剂、医疗设备设施、抗病毒药物和防护用品等医疗资源的储备工作,同时我局将不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感染H7N9 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