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生局文件
关于继续在本区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C2313000-201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1-14
名 称: 关于继续在本区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卫基卫[201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嘉定区自2008年实施在本区户籍应届高中生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以来,已顺利完成六年招生工作,目前共招录198名学生,其中101名学生已毕业走向工作岗位,为嘉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增添了新生力量。

据初步统计,到2020年,本区还将有近百名乡村医生到龄离岗。为了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适应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本区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定向培养对象为嘉定区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统一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考试,择优录取,委托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三年临床医学专科培养。每年招生数根据需求相应调整,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入学前,定向培养生与嘉定区卫生局签订协议。

二、录取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书杂费、住宿费予以减免,并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上述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由区卫生局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需求统一分配(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至少10年。

四、定向培养生在学习期间若表现不佳,如学习成绩不合格需重修学分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学生自理。若被学校劝退,区卫生局将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贴费用。

五、定向培养生工作后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或连续2次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则由单位与其解聘。

六、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服从统一分配,或未按协议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补贴,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学习期间减免和补贴总费用的50%,按服务年份相应扣除。

七、嘉定区卫生局负责定向培养生管理,并建立免费定向培养生的诚信档案。

八、具体事宜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九、原《关于在本区户籍高中毕业生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的实施意见》(嘉卫基卫〔20082号)和《关于继续在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的通知》(嘉卫基卫〔20104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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