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200-2014-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4-02-11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4]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了进一步做好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市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掌握一手资料,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措施。
一、全面排查,迅速建档
各地区安监站(所)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生产过程中涉及化学反应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档”。并于6月底前,认真填写并将附件一《嘉定区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及附件二《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排查表》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分级负责,加强监管
各地区安监站(所)要加强属地管理,并全力配合区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加大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化学反应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执法监察力度,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明确重点、全面诊断
各地区安监站(所)对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等规定的具体要求采取自动化控制手段,设置相应的报警连锁功能提高本质安全度。同时,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的相关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