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4001000-2014-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4-03-07 | |
名 称: | 2014年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意见 | ||
文 号: | 嘉社建办〔2014〕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2014年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区关于加强村居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总量能调控、结构能优化、素质能提高、管理有办法”的人口工作目标,突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和“做实基层基础,服务社会管理”两条主线,以全面、准确的信息质量为人口工作的基本落脚点和出发点,纵深推进人口工作的属地化、社区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与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化特色创新工作
(一)巩固完善新村居民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在去年全区86个村居委建立新村居民党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133个村居委建立新村居民服务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2014年本着巩固提高、凸现成效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新村居民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一方面继续扩大试点工作。根据街镇实际,以自主项目形式确定扩大试点单位,明确时间进度、经费保障及相关要求,区社建办及区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保障、督查和考核,并落实专项经费支撑。另一方面深化巩固机制建设。以建立常态化运作机制为目标,重点在稳固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奖励等三方面着手,充分用足用好已建新村居民服务管理的工作平台,提高新村居民及新村居民组织接受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助力加强村居社会管理发挥作用。
(二)探索农村私房出租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人口调控与房屋租赁管理并重,针对本区来沪人员大量集居在农村私房的特点,以加强农村私房出租管理为重中之重,引导激发基层工作的创新性和能动性,鼓励街镇自主探索开展农村私房出租管理新机制。二是试行推广农村私房出租委托制,利用村居工作平台(组务工作站、村居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站、村居人口信息采集室等)搭建免费的农村私房出租托管平台,通过免费提供服务和激励的方式,逐步引导村民将合法私房出租给合法稳定就业的来沪人员。三是强化村规民约的自治作用,扩大私房出租管理与村级福利共享、文明户评选等工作的挂钩范围,以街镇为单位,全面统一房屋租赁协议、统一设置出租条件、统一村规民约的基本内容、统一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统一考核标准等,以规范私房出租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人口合理流动。
(三)健全项目化管理工作机制。围绕全区人口工作总体目标,继续以落实部门重点工作、区指定项目、街镇自主项目的形式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由项目确立、任务落实、经费保障、专人负责、定期跟踪、绩效考核的项目化常态工作机制。一是坚持日常管理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在确保抓好抓实常规工作的前提下鼓励街镇开展特色创新,彰显地区品牌与亮点。二是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区级制定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各街镇按项目分门别类做好项目的精细化管理,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台帐台册,确保经费使用严谨和规范。三是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化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年终开展总结评估。各街镇相应建立对项目化推进工作的进度跟踪、业务交流、定期评估、绩效考核等机制,确保项目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实有人口工作体系建设
(一)着力完善工作体系。结合当前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现状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区、街镇、村居三个层面人口工作组织框架和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人口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在区级层面注重顶层设计的科学化,调整扩大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范围,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指导、给予政策法律法规支撑、落实督导检查考核。二是在街镇层面注重组织实施的具体化,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综合整治、形成管理长效。三是在村居层面注重末梢管理的精细化,发挥基层优势,主动发现、有效管控、属地服务。
(二)着力巩固基本制度。不断深化“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中的“四项制度”和“两项支撑”。一是落实实有人口管理重点问题滚动排查和“挂牌/摘牌”机制,深化“落脚点”管理和非正规“落脚点”整治。二是健全社区综合协管抄报告制度,突出对高危人群、重点人员的发现和管控,以及各类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现象的发现和查处,提升服务社会管理效能。三是抓好《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化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房产中介及市场管理等各方责任,加强对违反信息登记规定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三)着力深化基层实施。全面推进实有人口管理基层村居委实体化运作模式。一是搭建基层人口工作框架,明确人口工作职责和人口管理要素,规范运作体系和机制。二是加强信息采集室建设,实现村居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建设率和应用率分别达到100%的要求,提升基层人口工作信息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人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实有人口1000:1或来沪人口500:1的标准落实社区综合协管员配备,确保人口基础工作力量保障到位,同时加强人口信息员队伍组建,发动村居委干部、居民楼组长、村民组长、积极分子等组成相对固定的人口信息员队伍,辅助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实有人口信息联建共享
(一)全面提升信息覆盖率。一是坚持信息项目化协作。继续加强与区房管局、教育局、卫计委、农委、建交委、工商分局、经委等相关掌握人、房信息部门的联动,定期交换人、房、单位信息,落实属地街镇组织采集、核查等工作。二是坚持社会化运作。街镇要主动挖掘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与社区医院、燃气公司、有线电视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等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实有人口信息有偿服务机制,获取一定的人、房信息资源,扩展信息采集渠道。三是坚持全警信息采集机制。在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信息采集责任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依托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员信息流转”模块,健全实有人口信息全警采集工作机制。
(二)全面提升信息准确率。一是健全区、街镇两个层面实有人口信息日常监控测查机制。定期组织专人通过“由人到库”和“由库到人”双向互联检查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房屋、区域的检查力度,提升信息质量。二是健全重大案事件倒查和在押对象信息核查机制。区、街镇人口办和派出所要落实专人,每日对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事件涉及人员,以及看守所和拘留所在押人员,进行案事件前居住信息核查,拾遗补漏。三是健全疑似“问题”数据核查机制。各街镇人口办和派出所要落实专人,每日对“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出的“一房多人”、“一人多号”、“不同人群混居”、“未成年人独居”等一系列疑似“问题”数据开展实地核查,及时校正。
(三)全面提升信息应用率。一是加强系统应用培训。在区职能部门、街镇、基层单位等多个层面,不断扩大“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落实系统用户培训,规范系统应用管理。二是完善系统应用功能建设。通过扩大用户应用,征集系统应用需求,促进系统开发升级和优化,完善系统应用功能,突出系统数据分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依据和数据支撑。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部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员制度,保障各类信息在归集、存储、管理、查询、统计、使用和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落实数据安全和保密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实有人口综合调控力度
(一)坚持以业调人。发挥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协调成员单位强化“以业调人”合力。一是加快劣势企业淘汰力度,发挥产业调整对人口规模的“挤出”效应,逐步淘汰低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和高危险行业发展,逐步缩减低端劳动力。二是加快产业园区转型提升,发挥招商引资对人口的“优化”效应,推进嘉定新城总部集聚商务区建设,吸引一批优质企业总部进驻,推动嘉定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强园区高端产业的承载力和吸引力。三是加快镇村级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加快经济小区发展转型,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等各种镇级经济发展新模式,有序推进撤制村组和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城市化进程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二)坚持以证疏人。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一是细化业务规范,按照来沪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就业”标准,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统一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明确并规范相关材料项目和内容。二是严格材料审核,明确公安、房管、人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对居住证受理网点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确保居住证办理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受理,并形成居住证签注信息比对机制,严格信息质量。三是梯度享受服务,把凭居住证作为来沪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来沪人员居住证积分管理情况,梯度化落实配套公共服务政策。
(三)坚持以房管人。一是组织开展房屋编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在城市居民区严防、严处“群租”现象;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房屋动拆迁力度,并加强农村拆违、止违。二是规范非正规“落脚点”整治,加强相关行业规范和管理,以及综合整治力度,严防沿街商铺、商务楼宇、废弃厂房、地下停车库、停靠船舶、集装箱、物流基地等在地区形成新的非正规“落脚点”。三是创新房屋管理模式,通过引入正规房产中介公司等组织机构参与租赁房屋托管,或搭建房屋租赁信息平台等方式,逐步规范农村和城市地区的房屋租赁行为。
附件:《2014年主要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