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B3311000-201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4-02-18
名 称: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人社[2014]2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近年来,通过连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但也应看到,“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尚未根除,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就业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的要求,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决定自2014220日至320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工作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排摸。由各镇、街道负责前期排摸工作,重点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进行排摸,排摸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是否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排摸时间为220日至225日。

(二)集中检查。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有证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按照规定明示证照和监督电话,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让中介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服务台帐,是否存在扣押证件、收取押金等行为。集中检查时间为224日至228日。

(三)联合执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市工商局嘉定分局组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的“黑中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联合执法行动时间为33日至37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工作总结

2014325日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将本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联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罗春初

联系电话:021-59920821

    真:021-59920821

联系地址:嘉定区金沙路28302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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