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嘉康业委会:
你单位于2014年1月21日向我局提出在嘉定棋盘路1110弄嘉康坊小区内部房屋的安危需临时迁移树木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办的绿化事项的意见如下:
1、同意在适宜迁移树木季节内迁移香樟胸径6-25厘米27棵、其他花灌木12棵。不得随意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工程结束后恢复绿化原状。施工前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请有绿化资质单位,在迁移季节内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操作,以确保成活率,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措施既要防止扬尘,又要确保安全。
3、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
你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单》的要求,做好公示牌等相关公开告示工作。
请嘉定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指导工作(请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