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洲北水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3月13日向我局提出在嘉定平城路港湾车站旁行道树占用该项目用地面积内需临时迁移树木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申办的绿化事项的意见如下:
1、同意在适宜迁移树木季节内,临时迁移榉树胸径21-25厘米8棵。工程结束后即恢复原状种植相同品种、规格的行道树。施工前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请有绿化资质单位,在迁移季节内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操作,以确保成活率,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措施既要防止扬尘,又要确保安全。
3、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
你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单》的要求,做好公示牌等相关公开告示工作。
请嘉定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指导工作(请嘉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