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批转嘉定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请示
索 引 号: WE430100-2014-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3-24
名 称: 关于批转嘉定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请示
文 号: 嘉安委办[2014]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人民政府:
现将《嘉定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报上,请予审核,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执行。
附件:嘉定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嘉定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4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区围绕实现“十二五”规划,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意义重大。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区委“产业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为实现我区“三大奋斗目标”,建设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包括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控制指标。扎实有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建立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突出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创城目标顺利实现。
二、2014年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定期主动向党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加强领导。按照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街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抓好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细化考核内容,落实街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面签约制度,确保责任书签约全覆盖。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动尽责、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继续实行日常检查、现场评估和提交履职报告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建立党政领导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的具体办法。在创城建设工作中,把确保不发生“一票否决”的责任,落实到建设、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燃气和教育卫生等负有监管、行业管理的部门,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3、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标准化建设,集体约见企业负责人谈话等方法,重点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岗位安全达标活动,规范岗位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确保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强化防范措施,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立足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对应急管理的要求,重点完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防汛防台等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事前防范、灾情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依托专业救援力量、大中型企业、社会救援力量、专家等应急救援资源,逐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效率。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管理的关规定,修订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
5、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的作用。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共享,联动奖惩;培育市场,发展产业”原则,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质类、监管类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年内组织试点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团等第三方监管、第三方检查模式,创新安全评价、委托安全检查方法。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继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把基层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突出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和企业的安全本质,坚持质量和数量统一。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职业卫生普及教育,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继续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政府实施项目,完成培训从业人员6万名的政府实事工程,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质量和数量,培训人数比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建设,解决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投入不足、技术落后、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等问题,要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坚决纠正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行为短期化问题。
2、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以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文化氛围为重点,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构建城市本质安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大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市民安全素质。要将安全文化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文明城区、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安全文化的社会普及面。
3、着力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日常教育宣传,深化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宣传活动。丰富、细化“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道路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内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以及各类协会、学会等在安全生产宣传方面的作用,常态有新意,重点有特点,案例有警示,要把历史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成自己的教训,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重点组织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要教育和促使各类企业负责人,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提升监控水平的重要抓手,按照“因势利导,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原则,以生产加工型工贸企业为重点,以二、三级达标危化企业复评提升为关键,深化标准化推进工作。2014年完成规模以上企业70%、规模以下(小)企业10%达标。年内全区确保280家企业二、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
5、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公开公示,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通过举报监督、建言献策、技术革新等方式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生产经营、施工建设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行为,必须予以“零容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即一律关闭取缔、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切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1、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察,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告公示,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建立健全危险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支撑监管执法工作的专家库,依靠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会诊把脉”,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减量、集约、受控,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准入,继续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完成2家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逐步纳入布局调整范畴,实现危险品生产企业总量逐年下降。二是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成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用人单位申报核查工作,做到申报率80%以上。按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同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二合一”。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项执法,定期开展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人员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2、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发挥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系统作用,持续推进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治理工作,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倒查追究。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大整治,继续抓好客货运、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大治理交通“顽疾”力度。
3、交通运输部门:要突出水陆危险品运输、省际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机制建设,逐步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行业安全监管机制、行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重点行业的暗访督查机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营运资质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研究推广行业安全检查规范,逐步实现行业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4、消防部门:要督促各街镇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治理城市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顽疾,完善“全警消防”多警联勤联动机制,指导派出所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疏散逃生演练、初期火灾处置及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主体责任,宣贯《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定期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测,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户籍化”管理系统实际应用,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与FAS联网,摸清建筑消防设施底数,提高年检率、完好率和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每个小区开展至少1次的消防疏散演练和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改造。
5、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转包分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继续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持续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年检查建设项目覆盖率100%。强化建设工地大型吊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以“现场抓体系建设,人员抓履职到位,企业抓动态核查”和建筑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夯实基础基层工作。
6、质量技监部门:要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治体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重点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力度,积极探索构建科学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机构服务、社会参与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模式。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突发应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类相关信息的监测,主动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以电梯为重点,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推进远程监测试点和住宅电梯安全评估等工作。继续加大电梯维保领域规范整顿力度,扩大电梯维保状况公示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维保质量的提升和电梯维保市场规范运作。
7、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依法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监督检查。
8、环保部门:要加强区管放射源监管,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加强执法,强化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9、电力监管部门:要推动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分级、监视和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城市安全。
10、重点场所方面:有关部门要做好医院、福利院、加油气站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大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基础设施方面,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高铁、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水源地等重点管线和部位的看护巡防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四)强化隐患排查和事故查处
1、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全区各街镇、各部门要着力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深入督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防治体系。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心落实到企业主体责任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原则,实行隐患排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重大隐患向属地街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案。
2、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是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的重点是领导及管理责任,对每一起责任事故都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今后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追责要更加严格和加重处理,让思想麻痹和心存侥幸的事故责任人受到更大的教育和震动,让非法违法的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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