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相关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重点安全检查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113号)通知精神,我区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整治阶段,区安委办3月17日专题会议已明确了整治措施,3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第四组来沪督查时就当前推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政府可依托村居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牵头,进一步明确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与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属地责任意识,搞好自查自纠
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政府有关负责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三、搞好政策引导,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需要搬迁、关闭的企业做好规划,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支持企业做好工作。对无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企业,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为其排忧解难。要依据现有相关政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